海南全面推行河長制 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出臺

2017-01-04 18:19:02|來源:海南新聞網|編輯:王俊嬌 |責編:董健雄

  1月3日,海南省水務廳黨組書記、廳長王強主持召開專題會,專題研究全面推行河長制。海南省水務廳城水處就《海南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實施方案》意見稿進行了説明,各處室負責人和相關單位對有關條款進行了充分的討論,下一步準備向海南省相關單位和市縣政府廣泛徵求意見之後,報海南省政府研究下發實施。

  8個方面深入推進河長制

  據了解,海南實行河長制一年以來,全省64條主要城鎮內河(湖)綜合治理,實行了市、縣級領導的河長制,初步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河長體系。在推行河長制過程中,結合海南省情水情,深入推進海南省域“多規合一”編制和審議,編制了《海南省城鎮內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動方案》。堅持以源頭治理為核心,從污水處理、垃圾收集處理、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業污染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採砂秩序規範整治、無序養殖治理、濕地保護等8個方面深入推進,對全省水生態六項專項治理,從源頭上減少污水排入水體,有效改善水環境品質。

  各市縣採取截污納管、河道清淤、雨污分流管網改造等工程措施推進64條城鎮內河(湖)綜合治理,按水質治理目標評價,全省64個監測斷面有28個水質達標,水質達標率從去年的4.7%上升到目前的43.8%。通過六項生態治理,綜合實施系統整治,治水理念深入人心,群眾滿意度較高,形成全社會參與治水的良好格局,為全面建設國際旅遊島,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良好的水生態環境。

  《海南省全面推行河長制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出臺。按照,此前海南省六項生態專項治理的64條內河湖“河長制”將産生變化,按照習近平總書記 “每條河流都要有‘河長’了” 指示要求,《方案》明確總河長負責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

  河長承擔六大主要任務

  《方案》中明確了實行“河長制”的範圍為每一條河流。到2017年底,構建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河湖管理保護機制,實現全省河長制全覆蓋。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層層壓實責任,確保到全省水環境品質得到根本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

  《方案》規定,河長將承擔助力加強水資源保護、加強河湖水域岸線管理保護、加強水污染防治、加強水環境治理、加強水生態修復和加強執法監管六大方面主要任務。

  落實“河長制”工作不力將被追責

  按照《方案》,省委(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全省的總河長,省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總河長,市、縣級主在領導擔任市、縣級河長,鄉鎮主要領導分別擔任鄉鎮級的河長。

  省總河長承擔全省總督導、總調度職責,組織領導全省河湖管理保護工作,是第一責任人,對河湖管理保護負總責,解決“河長制”實行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各級河長負責組織領導相應河湖的管理保護工作,主要包括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治理等,牽頭組織對非法排污、採砂、侵佔河道等突出問題依法進行清理整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對跨轄區河湖明晰管理責任,做好協調工作;對相關部門和下一級河長履職和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督導和考核,強化激勵問責;協調和配合上級相關部門和上一級河長解決問題。各級河長是相應河湖管理保護的直接責任人,負直接責任。河長名單要通過媒體向社會公佈,在河湖顯要位置設立河長公示牌,標明河長職責、整治目標和監督電話等內容,接受公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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