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澄邁:不得擅自變更建築物外立面造型或色彩

2017-02-06 09:57:59|來源:海南日報|編輯:陳愛暖 |責編:張曦晛

  為落實城鄉總體規劃,提升縣城品位,近日,《澄邁縣加強縣城風貌管控和引導的管理辦法》印發,其中明確:擅自變更建築物外立面造型或者色彩的,將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規定,該《辦法》主要適用於在澄邁縣城鄉規劃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以及已建項目的建築風貌。

  《辦法》要求,建築風貌應體現地方自然與人文特色,形成與自然環境協調的縣城景觀,滿足所在地段控制性詳細規劃,並符合風格、形態、高度、形體組合、色彩、材質、元素等方面要求。如建築形態應與周邊環境搭配協調,形成優美的縣城天際線;建築高度在縣城不得高於45米,特色産業小鎮和其他鄉鎮不得高於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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