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教師職業行為,保障教師、學生的合法權益,海南省日前出臺了《海南省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實施細則(試行)》(下稱《細則》),主要向近幾年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社會影響比較壞的有償補課、體罰學生、收受禮品禮金、不公正對待學生等違反教師職業道德的現象“亮劍”。
《細則》明確規定以下行為屬於違反教師職業道德,應受到相應處分: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體罰學生或以侮辱、歧視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索要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學生及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及支付憑證等財物或讓學生及家長支付應由教師本人或親屬承擔的費用等等。處分辦法從“年終考核不得評優”到“開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從“報主管部門備案”到“減扣其當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直至“終止其與單位的人事關係”,表明瞭省教育廳對這些行為堅決處理的決心。
《細則》規定“警告期限為6個月,記過期限為12個月,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期限為24個月”。這位負責人説,處分期一過相應的處罰便自行終止,但並不表示該處分對當事教師以後的發展沒有任何影響,如“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期限為24個月”,到期後便不能自動恢復受處分前的崗位等級和工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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