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肇事致一人重傷
萬寧一男子賠償約17萬元,被判處緩刑
2017年30歲的陳某家住萬寧,2016年,他向萬寧檢方投案。因開無牌挖掘機壓到行人致對方截肢,陳某在賠償約17萬元後,被法院判處緩刑。
檢方指控,2015年6月7日一早,陳某開一輛無牌挖掘機路過萬寧和樂鎮城區,在經過一間快餐店門口時,因操作不當,挖掘機壓到路過此處的林某,造成林某左腿受傷,構成重傷一級,六級傷殘。陳某被警方認定承擔事故全責。
檢方認為,陳某無證駕駛無號牌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傷一級,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
林某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稱其左腿已截肢,因此索賠29萬元。案件審理期間,陳某和林某達成調解協議,陳某願在此前賠償3.9萬元之後,再賠償13.5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陳某違法駕駛,引發事故致一人重傷一級,且負事故全責,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陳某積極賠償,可適用緩刑。
近日,萬寧法院宣判此案,以交通肇事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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