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海口出臺旅行社獎勵辦法 網上客源最高獎100萬元
近日,市政府辦公廳發佈《海口市旅行社開發客源市場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在海南省內具有合法資質的旅行社、分社,通過組織招徠遊客在海口住宿、遊覽、觀光及其它旅遊消費的,均可申請獎勵。其中旅行社以自身的電子商務平臺向海口旅遊飯店輸送客源,最高獎勵金額可達100萬元。
根據《獎勵辦法》,旅行社年招徠遊客住宿量達到2000人次(含)以上的,入住五星級旅遊飯店,獎勵20元/人次;入住四星級旅遊飯店,獎勵15元/人次;入住三星級旅遊飯店,獎勵10元/人次;入住其他旅遊飯店,獎勵5元/人次,增量部分各檔次再上調10元/人次。鼓勵旅行社招徠入境遊客(含港澳臺)入住本市酒店,在以上獎勵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元/人次,增量部分各檔次再上調10元/人次。
旅行社向本市A級收費景區或者特定景區輸送遊客2000人次(含)以上,每遊覽1個4A級(含)以上收費景區或特定景區的獎勵20元/人次,每遊覽1個3A級(含)以下收費景區的獎勵5元/人次,增量部分各檔次再上調10元/人次;旅行社組織遊客參加海口一日遊,遊覽本市A級收費景區2個、生態鄉村旅遊點(含農家樂)1個,年接待量達到500人次(含)以上的,獎勵20元/人次;每再增加一個4A級(含)以上收費景區或特定景區的,再獎勵20元/人次;增量部分各檔次再上調10元/人次。
《獎勵辦法》規定,旅行社組織團隊從海口出發,遊覽瓊北旅遊圈(包括澄邁、文昌、儋州、三沙、定安、瓊海、屯昌、臨高)旅遊産品,至少包含本市4A旅遊景區1個,年接待量達到500人次(含)以上,獎勵20元/人次;每再增加海口一個4A級(含)以上收費景區的,再獎勵20元/人次;增量部分各檔次再上調10元/人次。
旅行社組織島外團體遊客在本市高爾夫球場消費,年接待量達到200人次(含)以上的,獎勵150元/人次;旅行社以自身的電子商務平臺,向本市旅遊飯店輸送客源的實行階梯獎勵。年交易量20000-50000間夜的,獎勵5元/間夜;年交易量在50001間夜以上的,獎勵8元/間夜;一家旅行社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獎勵辦法》還鼓勵旅行社在島外客源市場開展海口旅遊行銷推廣活動。每場活動參加的旅行商在80家(含)以上、投入經費在20萬元(含)以上的,獎勵5萬元/場次。
《獎勵辦法》有效期三年,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五源河和美舍河國家濕地公園對外開放受到了海口市民的廣泛關注。[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