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鳳凰路新設立的標準化公共信息標誌牌,新牌版面設計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設立。字體採用道路交通字體,字體高度按車速標注,標誌牌面採用超強反光材料,遠距離易識讀信息,高於國家標準的要求。
上圖為三亞市月北路新設立的標準化公共信息標誌牌。
下圖為該路段原標誌牌,存在信息不清、指向不明、版面反光膜材料脫落嚴重、不易信息識別等問題。
《海南經濟特區公共信息標誌標準化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2016年11月30日經海南省人大五屆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決定於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省質監局局長、黨組書記林盛梁説:“《規定》作為全國首部公共信息標誌標準化地方性法規,不僅填補了國內公共信息標誌標準化地方人大立法的空白,解決了公共信息標誌規範和適用的法律缺陷問題,對海南建設國際旅遊島意義重大,而且為全國運用法規規範管理公共信息標誌提供了實踐樣本。《規定》的頒布實施,將促進我省公共信息標誌系統日臻完善,更具國際化標準和富有海南本土文化特色,將極大地方便公眾生活,進一步提高城鄉文明程度和管理水準,促進海南旅遊國際化。”
省品質技術監督局標準化處負責人就《規定》作權威解讀。
建立多部門齊抓共管新機制
公共信息標誌標準化水準是社會文明和管理程度的體現,公共信息標誌標準化建設,時刻影響著我省國際旅遊島建設中的信息傳達、安全警示、人流合理引導、緊急疏導等。但長期以來,我省公共信息標誌標準化管理不適應國際化的要求,在實際工作中,不了解標準、不嚴格執行標準的情況仍然存在,沒有導向或者導向缺失的現象時有發生,以及公共信息標誌維護缺失,戶外廣告影響公共信息標誌使用效果等,給公眾生活、出行帶來不便,有的甚至還帶來安全隱患,直接影響海南國際旅遊島的形象。因此,加快推進國際化的公共信息導向系統建設,是全面提升海南國際旅遊島國際化水準的一項迫切的基礎性工作。而公共信息導向系統建設要實現國際化,必須加強公共信息標誌標準化管理工作。
省品質技術監督局標準化處處長戴恩樺指出,《規定》著力解決我省公共信息標誌及其導向系統建設的不規範、不協調、不統一,推薦性標準的貫徹實施不力,和導向系統功能發揮受戶外廣告牌設置影響等現實問題。《規定》界定了公共信息標誌的概念,明確了政府、相關部門及單位的職責,建立了公共信息標誌標準的目錄管理制度,規範了公共信息標誌的設計、設置和維護等要求。
目前公共信息標誌標準化管理涉及公安、民政、交通、教育、體育、衛生、文化、工商、旅遊、住房建設、商務、林業、消防等多個部門,其建設還涉及到公用企事業單位及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的管理者和經營者等。公共信息標誌標準化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需各方面通力合作。各級政府統籌負責、部門齊抓共管、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是切實做好我省公共信息標誌標準化工作的重要保證。
戴恩樺説,《規定》在加強公共信息標誌標準化管理頂層設計等方面進行有效嘗試:落實經費保障,《規定》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將公共信息標誌標準化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我省各級地方政府未將公共信息標誌標準化規劃,納入城鄉建設統籌規劃和佈局,導致標誌及其導向系統內各要素之間,系統內各子系統之間不協調,是造成整個城鄉公共信息導向系統不規範、不統一的重要因素之一。結合省域“多規合一”改革試點工作,《規定》明確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城鄉公共信息導向系統的建設,將其納入所在地城鄉規劃和旅遊發展規劃。此舉將有力解決我省長期存在的城鄉公共信息導向系統不規範、不統一的問題,規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職責 。《規定》明確,省和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品質技術監督部門是公共信息標誌標準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公共信息標誌標準化工作。公安、民政、交通、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公共信息標誌標準化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明確相關公用企事業單位職責,民航、鐵路、金融、電力、電信、供排水等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公共信息標誌標準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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