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完善公共信息標誌 損壞不修復可罰10萬

2017-03-03 10:15:47|來源:海南新聞網|編輯:王俊嬌 |責編:張曦晛

  日前,記者從海南省質監局獲悉,自3月1日起,海南省正式施行《海南經濟特區公共信息標誌標準化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著力解決海南省公共信息標誌及其導向系統建設的不規範、不協調、不統一等,對公共信息標誌損壞不及時修復的最高可罰10萬。

  《規定》明確,對設計、製作、銷售不符合標準目錄所列標準的公共信息標誌産品,未按照規定設置公共信息標誌,或者設置的公共信息標誌不符合標準目錄所列標準,在公共信息標誌上附加廣告內容,公共信息發生變更或者公共信息標誌有損壞、脫落等情況,未及時修復、更新或者拆除等影響公共信息標誌正常使用的情形,由品質技術監督部門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記者林文泉實習生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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