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抵押手續後可拿回不動産權證書原件

2017-03-07 10:18:03|來源:南國都市報|編輯:陳愛暖 |責編:張曦晛

  自2016年7月份海口市實施不動産新政起,按規定不動産權證書原件在辦理完抵押手續後,應歸還證書原件給産權人。然而,實際執行過程中,部分金融機構代替産權人領取證書原件,且未及時通知到産權人,導致産權人在需要不動産證書原件辦事時,卻不知該找哪個部門。

  2月28日,立即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3月5日下午,海口市不動産登記中心舉行金融機構不動産登記業務座談會時明確,不動産抵押手續辦理完畢後,不動産産權證書原件應退還産權人,與會金融機構代表也表示將積極響應,不再扣留不動産權證書原件。

  去年12月份,市民何女士反映她的不動産權證書原件自從和建行工作人員一起在海口市政府服務中心辦理完抵押手續後,便再沒有見到過。而當她找海口市不動産登記中心和建行工作人員後,雙方都表示應向對方要原件。後經何女士同建行工作人員反復溝通,終於在建行檔案部門找到了原件。

  針對何女士遇到的問題,建行海南省分行表示,按不動産管理的相關規定:不動産抵押手續辦理完畢後,不動産産權證書不再由不動産管理部門保管,不動産登記證明退回銀行保管,不動産産權證書原件退回産權人保管。在新政實施的這幾個月過渡期內,該行在領取不動産登記證明的同時也代客戶將不動産權證書一併領取回來。

  對於不動産新政實施後,為何代客戶領走不動産證書原件,卻又沒有通知客戶的問題,建行海南省分行表示,他們從未“扣留”客戶不動産産權證書原件,只是為了確保將已領取回來的不動産權證書順利移交給客戶,需將不動産相關資料進行整理分類並制定相應的交接規程。目前上述工作已準備完畢,該行已通知客戶前來領取不動産權證書。

  南國都市報關於市民不動産登記證書退還問題報道後,引起海口市不動産登記中心的重視。5日下午,海口市不動産登記中心舉行海口市金融機構不動産登記業務座談會。中國建設銀行海南省分行、中國銀行海南省分行、光大銀行海口分行等十多家金融機構代表,海口市不動産登記局、海口市不動産登記中心負責人及業務部門負責人參加。

  海口市不動産登記中心負責人就抵押期間不動産權證是否歸還權利人等一系列近期社會反映較強烈的問題與金融機構代表面對面進行研討。當天,徵求各金融機構的意見建議,填寫調查問卷表,共收集了在抵押登記方面的20余條意見和建議,不動産登記中心針對相關問題逐一進行解答和説明。該負責人在會上表示,按不動産新政規定,不動産權證原件應退還給産權人,對此部分金融機構表示同意。該負責人表示下一步,不動産登記中心還將同各家金融機構進行溝通協調,確保不動産證書原件退還給産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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