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9月底前建立"黑名單"制度 懲戒4類失信行為

2017-03-31 09:09:24|來源:海南新聞網|編輯:王俊嬌 |責編:張曦晛

  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基礎建設;重點加強對4類嚴重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嚴重失信主體將被重點監管,並被依法依規採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對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等依法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近日經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海南省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推動我省社會誠信建設。

  激勵機制

  提供“綠色通道”減少“檢查頻次”

  在辦理行政許可過程中,對誠信典型和連續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的行政相對人,可實施“綠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等。同時,優先提供公共服務便利。工商、稅務、質監、安全生産、食品藥品、物價、環保、海關等監管部門對符合一定條件的誠信企業,在日常檢查、專項檢查中減少檢查頻次。

  失信懲戒

  信息共享四類失信行為將聯合懲戒

  《方案》指出,對重點領域和嚴重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實現信息共享,推動其他部門和社會組織依法依規對嚴重失信行為採取聯合懲戒措施。重點包括:

  1

  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為,包括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品質、安全生産、消防安全、強制性産品認證等領域的嚴重失信行為。

  2

  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行為,包括賄賂、逃稅騙稅、惡意逃廢債務、惡意拖欠貨款或服務費、惡意欠薪、非法集資、合同欺詐、傳銷、無證照經營、制售假冒偽劣産品和故意侵犯知識産權、以虛假材料謀取中標、出借和借用資質投標、圍標串標、虛假廣告、侵害消費者或證券期貨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破壞網絡空間傳播秩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嚴重失信行為。

  3

  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公信力的行為,包括當事人在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作出判決或決定後,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執行等嚴重失信行為。

  4

  拒不履行國防義務,拒絕、逃避兵役,拒絕、拖延民用資源徵用或者阻礙對被徵用的民用資源進行改造,危害國防利益,破壞國防設施等行為。

  公開曝光嚴重失信企業實行市場和行業禁入

  加強對失信行為的行政性市場性約束和懲戒。建立行政許可申請人信用承諾制度,依法公示。對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對失信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註冊執業人員等依法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加強對司法案件失信被執行人的聯合懲戒。

  對嚴重失信主體,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索引,及時在部門網站、“信用中國”和“信用海南”網站公開披露相關信息。對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嚴重失信主體實施限制出境等措施。支持徵信機構採集嚴重失信行為信息,納入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對嚴重失信主體限制向其提供貸款、保薦、承銷、保險等服務。

  全面落實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上網公開制度(“雙公示”)。

  完善個人信用記錄

  建設省級個人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通過建立完整的個人信用記錄數據庫及聯合懲戒機制,使失信懲戒措施落實到人。

  重點領域:食品藥品、安全生産、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環境保護等

  主要對象:公職人員、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責任人、律師、教師、醫師等職業人群

  (對企事業單位嚴重失信行為,在記入企事業單位信用記錄的同時,記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責任人和其他負有直接責任人員的個人信用記錄。)

  完善個人實名登記制度

  重點領域:互聯網、郵寄快遞、電信、金融賬戶等。

  時間表

  2017年4月起

  實現信息共享,定期將有關信息推送至省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2017年9月底前

  建立失信“黑名單”制度,及時反饋懲戒情況。

  2017年底前

  社會信用體系基礎建設,加快建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推進個體工商戶存量代碼轉換,完成“換證”。

  2018年底前

  健全信用信息共享和使用機制,實現橫向與省級各部門、縱向與所有市縣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記者黃婷實習生楊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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