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商局第5次下放企業登記權限

2017-04-01 09:51:46|來源:海南日報|編輯:陳愛暖 |責編:張曦晛

  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優化服務,方便企業辦事,省工商局決定4月1日再次下放企業登記權限。自2008年以來,省工商局已先後5次下放登記管理權限。

  從2017年4月1日起,海南省工商局僅負責本轄區這類企業的登記:省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投資設立並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在海口、三亞、洋浦的除外);股權投資基金及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等特殊類型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由省工商局登記的企業;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省工商局登記或者省工商局保留登記的企業。

  除上述類型企業外,登記權限按照屬地原則將企業登記管理權下放至所在地工商局。原已在省工商局登記的企業,下放至企業住所地工商部門登記管理。

  據了解,和2016年3月省工商局第4次下放登記權限相比,這一次最大的亮點是,在今年4月以前仍需在省工商局登記的省級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直接投資設立並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或作為主管部門(出資人)設立的非公司企業法人,從4月1日開始,登記管理權限下放至所在地工商局,不再由省工商局進行登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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