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臺"土十條":確保土壤環境品質只升不降

2017-04-06 16:34:48|來源:新華網|編輯:王俊嬌 |責編:張曦晛

  記者6日從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召開的發佈會上獲悉,海南省政府于近日印發實施《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備受關注的海南“土十條”正式出爐,海南省相繼完成了“治水”、“治氣”、“治土”三大行動計劃的最後一塊“拼圖”。

  根據《方案》,按照全省土壤環境品質“不能下降,只能更好”要求,到2020年,海南省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受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到2030年,土壤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均達到95%以上。

  摸清底數開展調查

  年底前實現監測點位市縣全覆蓋

  記者在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了解到,海南通過開展土壤環境品質監測、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加大執法力度等有效方式,目前全省大部土壤環境品質保持清潔水準,有機污染物含量處在比較安全的範圍內。

  “全省耕地土壤環境品質達到二級標準比例保持在81%以上,土壤環境品質總體保持優良”, 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副廳長岳平在6日的新聞發佈會上指出,“與此同時,局部地區土壤環境風險仍然存在,農業面源污染累計風險加大”。

  摸清底數是海南土壤污染防治的前提。針對這一薄弱環節,《方案》提出:海南以超標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對象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底前完成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佈和污染程度;2020年前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

  海南省作為全國唯一的熱帶島嶼省份,擁有得天獨厚的自然生態環境。但不容忽視的是,海南島嶼式的生態環境雖好卻很脆弱,一旦破壞不可逆轉。鋻於海南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生態底線要求,優良的土壤環境品質如何做好監測並進一步保護?

  《方案》明確提出:構建土壤環境品質監測網絡。2017年底前,海南將完成土壤環境品質國控監測點位布設,實現土壤環境品質監測點位市縣全覆蓋。2020年底前,海南將以重點企業、固廢處置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主要農産品基地為主要對象,增加布設土壤環境品質省控監測點位,實現土壤環境品質監測點位重點區域全覆蓋。

  因地制宜更接地氣

  目標指標、防治措施凸顯海南特色

  “海南‘土十條’是在細化、量化國家‘土十條’的基礎上,結合本省實際、因地制宜補足土壤污染防治短板”,岳平指出,“對工業污染源提出加強油氣、化工等有機污染物監管,對農業和生活污染源提出了多項嚴於國家土十條的指標,更接地氣是海南土十條的一大特色”。

  根據海南的産業結構、污染物佈局及其污染特點,《方案》明確土壤環境監管重點:將海口市、三亞市、儋州市等地級市建成區和13個蔬菜産業重點市縣和産糧油大縣的農用地,劃入重點監管區域;將洋浦經濟開發區、東方工業園區、老城工業園區、獅子嶺工業園區列為重點監管園區。

  與國家“土十條”提出的8項量化指標相比,海南“土十條”結合實際新增6項量化指標:將全省土壤PH值高於5.0的耕地新增面積、生豬出欄量、礦山地質保護與治理修復面積、秸稈綜合利用率、存量垃圾場封場治理和清理數量、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覆蓋率等列為具體量化指標。

  與此同時,與國家“土十條”提出的8個重點監管行業相比,海南很少涉及焦化和製革行業,因此海南“土十條”因地制宜,將涉重金屬礦採選、冶煉、石油開採、石油加工、化工、電鍍、固廢處理和伴生礦生産加工等行業列為重點監管行業。

  加強監管嚴格執法

  有序開展治理與修復

  土壤污染重在預防,因為土壤一旦被污染不僅難以治理而且代價巨大,海南在加強監管、預防為主的“防”字上狠下功夫。

  在嚴控工礦污染方面,海南“土十條”提出嚴格審批涉重金屬新增項目,禁止新建落後産能或産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建設項目;在農業污染防控方面,《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化肥使用量、化學農藥使用量減少5%,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在減少生活污染方面,倡導源頭實現生活垃圾減量化,建設村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到2020年鄉鎮和行政村轄區生活污水處理率不低於80%。

  土壤環境品質的管控與改善,嚴格執法是關鍵。《方案》也提出了海南土壤污染防治的“硬治理”措施:將土壤污染防治作為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嚴厲打擊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違法違規存放危險化學品、非法處置危險廢物、違法排污、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

  《方案》提出,在定安富文金礦區、東方二甲金礦區、東方不磨金礦區、昌鑫鈷業焙燒渣堆場等區域先期選擇環境風險高的地塊開展污染場地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到2020年,完成治理與修復超標耕地1萬畝。與此同時,海南還將做好礦山排土場、排石場等的生態復墾,到2020年完成全省85%礦山的地質保護與治理修復,礦區土地復墾總面積達到780公頃。

  加強協作厘清責任

  合力打造土壤污染防治體系

  碧海藍天,青山綠水,是海南發展的核心競爭力。海南省深刻認識到:任何時候都要時刻繃緊環保這根弦,以高標準、嚴要求推動各項環保工作。而土壤作為承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物質基礎,保有優良的土壤環境品質,顯得尤為重要。

  岳平認為,“土壤污染防治是一項長期、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部門多、工作內容廣,既需要國土、環保、農業、林業等部門加強監督管理,也需要企業、農戶等自覺自律。因此,加強協作、形成合力、落實責任尤為關鍵”。

  為打造一個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方案》鼓勵民間資本和社會資金進入土壤污染防治領域;推動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的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鼓勵公眾通過多種途徑,對污染土壤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監督;鼓勵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以及民間環境保護機構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厘清責任是形成合力的基礎。《方案》要求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屬地責任,明確各市縣政府和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作為實施本方案的責任主體。加強部門協作,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聯動協作機制。企業要落實環境風險防範責任,承擔土壤污染損害評估、治理與修復的法律責任。

  據了解,為嚴格評估考核,今年12月底前省政府將與各市縣政府簽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並定期評估。2020年進行終期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將作為相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以及相關部門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完不成任務有何影響?岳平強調:“對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區域土壤環境品質明顯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眾反映強烈,造成土壤環境污染的部門、市縣、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海南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等規定實行責任追究”。

  “這些監督考核措施,都是海南為推進土壤污染防治而採取的必要手段,凸顯了海南保持優良土壤環境品質、實現科學發展和綠色崛起的決心”,岳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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