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食藥監局6日公佈了2017年海南省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第十四期)。信息顯示,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食用農産品60批次,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50批次,不合格樣品10批次。其中,海口國興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及海口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兩款魚類産品磺胺嘧啶值均超標。
不合格産品情況:
(一)海口國興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冰鮮福壽魚,磺胺嘧啶檢出值為124.3μg/kg。標準規定為磺胺類(總量)≤100μg/kg。檢驗機構為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二)海口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活羅非魚,磺胺嘧啶檢出值為279.8μg/kg。標準規定為磺胺類(總量)≤100μg/kg。檢驗機構為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三)海南龍昆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黃骨魚,隱性孔雀石綠檢出值為6.0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四)海南省農産品運銷有限公司匯佳廣場分店銷售的金鯧魚(淡水),喃唑酮代謝物AOZ檢出值為1.1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五)海南省東方市八所鎮羅平花魚攤銷售的羅非魚,氯黴素檢出值為0.8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六)白沙七坊萬家惠超市銷售的黑斑魚,磺胺二甲嘧啶檢出值為275.8μg/kg、磺胺甲惡唑檢出值為133.4μg/kg。標準規定均為磺胺類(總量)≤100μg/kg。檢驗機構為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七)屯昌屯城水口市場黃海蘭攤位銷售的百花魚,隱性孔雀石綠檢出值為2.4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八)三亞第二市場吉豐菊魚攤銷售的海乾草(魚),隱性孔雀石綠檢出值為1.0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九)瓊海嘉積北門農貿市場楊俊攤位銷售的白立魚,氯黴素檢出值為0.2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十)儋州那大軍屯市場林珠娟海鮮攤銷售的金鯧魚,喃西林代謝物SEM檢出值為1.4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檢驗機構為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産品,經營單位所在地食藥監局已要求有關單位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並依法予以查處;不合格樣品的核查處置結果將在相關市縣食藥監局官網予以公示。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歡迎公眾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如果在市場上發現有害食品,請撥打12331投訴舉報,一經查實,最高可獲50萬元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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