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司機須擁有海口市戶籍或居住證

2017-04-17 08:47:31|來源:海南日報|編輯:陳愛暖 |責編:張曦晛

  記者從海口市政府獲悉,海口市出臺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明確規定在海口市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擁有本市戶籍或本市居住證,車輛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細則》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

  根據《細則》要求,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除應當符合《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車輛應採用7座及以下乘用車,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不低於本市巡遊出租汽車購置稅計稅價格;取得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車輛行駛證,且初次註冊登記取得《機動車行駛證》之日至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之日未滿4年,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和本市機動車排放標準。

  在海口市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擁有本市戶籍或本市居住證,未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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