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新規5月施行:亂吐痰吐檳榔渣罰款50元

2017-04-24 11:07:04|來源:國際旅遊島商報|編輯:陳愛暖 |責編:張曦晛

  踐踏草坪可罰100元;隨地吐痰吐檳榔渣罰50元;公園綠地和樹木上晾曬物品最高可罰300元……這些,都是將於5月1日施行的《陵水黎族自治縣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中的新規定。

  條例規定,禁止在建築物、構築物、公共設施、路面、樹木、電桿上亂涂寫、刻畫、噴塗以及張貼廣告標語等。違反規定的,責令清除,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道路、公園綠地和其他公共場所護欄、電桿、樹木上晾曬、吊挂物品。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處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罰款。禁止在機動車道散發廣告宣傳品,違反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的罰款。不得踐踏草坪,違反規定的,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罰款。

  環境衛生管理上,條例明確,居民應當維護環境衛生,隨地吐痰、吐檳榔渣汁、吐口香糖、便溺;亂扔果皮、甘蔗渣、紙屑、煙蒂、飲料罐、包裝袋、宣傳品等廢棄物等屬於違反規定的行為,一經發現責令改正,並處五十元罰款。

  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管理“老大難”問題上,條例明確,禁止在醫院、影劇院、候車(機)室、大中型商場、會場等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內以及學生集中學習、活動的場所吸煙。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可以並處五十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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