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追債攤上大事 瓊海6男子涉嫌非法拘禁

2017-05-04 11:03:33|來源:南國都市報|編輯:陳愛暖 |責編:張曦現

  瓊海市會山鎮史某慶請鄰居陳某雄幫忙追收一筆貨款,錢是要到了,可史某慶、陳某雄等4人因涉嫌非法拘禁他人,日前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一名在校大學生譚某某已被取保候審,同夥李某存被列為網上追逃。欠債人鄧某某在那個黑夜中也經歷了被人控制三四個小時並遭到毆打的驚魂一幕。

  兩年前買臺電腦惹禍上身

  這事起因發生在2014年。當時鄧某某(瓊海人、29歲)和朋友吳某(男、瓊海龍江鎮人)在史某慶(男、瓊海會山人、25歲)店裏各自購買一台電腦,每台電腦是4000元。由於平時都認識,買電腦時就沒説什麼時候結付貨款。直到2016年4月,史某慶因找不到吳某追收電腦錢,就要求鄧某某一起償還兩台電腦的錢共計11000元,鄧某某只同意支付自己購買的那臺電腦錢,吳某欠的電腦錢與己無關,雙方就此鬧了個不愉快,鄧某某也就沒有歸還這筆貨款。

  2016年10月23日淩晨2點半左右,鄧某某在打工期間開車送老闆到醫院看病時,突然來了八九個陌生男子,從瓊海市人民醫院直接強行將鄧某某拉走。鄧某某的老闆王女士當時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就問對方“是不是因為欠債,如果是欠債我負責還,不要把人帶走。”王女士試圖阻止未果,對方連拖帶拽把鄧某某拉到停在醫院外面的小轎車上。當時這夥人開兩輛小轎車,上車時才鄧某某發現債權人史某慶也在其中一輛車上,就明白是因欠那筆電腦錢惹事了。這夥人把鄧某某拉到塔洋鎮一個夜宵攤坐下,鄧某某被人控制漫長的一夜就此開始。

  4000元欠款被逼打欠條30000元

  據警方調查,鄧某某被強行帶走後,王女士在醫院趕緊用手機撥打110,轄區嘉積派出所接到警情指令後,值班副所長高健平帶領2名值班民警趕到醫院。此時,王女士多次給鄧某某打電話,可一直無人接聽。民警一時難以確定鄧某某的下落,對案發現場進行調查了解後民警只好返回派出所執勤,並要求王女士隨時聯繫鄧某某,有情況立即報告派出所。

  直到淩晨3點多鐘,鄧某某的手機終於接通了,鄧某某在電話中稱這些人是來要債的,但自己沒有錢還。王女士跟那夥人溝通,提出“他(鄧某某)欠多少錢,我幫他還,你們從醫院帶走人就送到醫院來,或是直接到醫院隔壁的嘉積派出所當面解決。”

  這夥人同意這麼做,在塔洋鎮一個夜宵攤要求鄧某某寫下13000元的欠條,可這夥人在將鄧某某帶回嘉積鎮的路上,同夥中有人改變主意,提出不能帶到派出所,將鄧某某帶到金海路一家酒店後面的夜宵攤。

  鄧某某被帶到夜宵攤後,發現原來那夥人中有的離開了,但在夜宵攤又有新面孔男子等在那裏,並有人用拳頭和巴掌打他。之後,有人要求重新打了一張30000元的欠條,並逼著鄧某某給他老闆王女士主動打電話,就説總共欠了11台電腦的錢,欠款是25000元。王女士也同意幫助還款,但要求必須把人帶回來當面付錢,但對方不聽這個建議。

  由於夜宵攤要收攤關門,這夥人又將鄧某某帶到東風路一家洋快餐店。過了半小時,這夥人又將鄧某某用車拉到萬泉鎮一座水庫大壩下的養鴨棚裏看管,有人還動手毆打鄧某某。

  這夥人在電話中與王女士談好,將款轉入鄧某某的銀行卡上,由鄧某某天亮後去銀行網點取款。之後,王女士通過網銀轉25000元到鄧某某賬戶用於償還欠債。

  【瓊島動態】【即時快訊】替人追債攤上大事 瓊海6男子涉嫌非法拘禁

  鄧某某被從醫院強行帶走時監控錄影截圖。(警方供圖)

  先後轉移6個地方還款後才脫身

  大約到清晨6點多鐘,鄧某某被控制3個多小時後,這夥人又將鄧某某用車從水庫大壩拉到萬泉鎮一銀行自助取款機取款,但由於該取款機有故障,又把他帶到東升農場一個銀行網點自助取款機處,其中有一人跟著鄧某某去取錢。

  鄧某某在被控制過程中已通過微信賬戶給史某慶轉還了6000元,取款時,他把王女士轉來的25000元取了20000元。

  因手機和身份證還被這夥人拿著,鄧某某在取現金時,給站在一旁監督的男子800元好處費。該男子收了錢把手機和身份證暗自還給了鄧某某。鄧某某把取到的19000元現金送到路邊,遞給坐在車裏的史某慶。之後,鄧某某終於脫身。兩個小時後,鄧某某才打電話告訴王女士和姐姐。至此,鄧某某從瓊海市人民醫院被帶走到完全脫離控制,先後被轉移了6個地方。

  5嫌犯相繼被抓 1人被網上追逃

  據嘉積派出所辦案民警介紹,由於鄧某某被控制後,所在位置多次變化,警方無從查起。直到10月26日,鄧某某在親友陪同下才到嘉積派出所報案。

  警方稱,事發當晚涉及此案有9個人,從調查和掌握的情況看,鄧某某只認識債主史某慶。警方通過偵察手段,認為史某慶、鄭某伍(瓊海陽江人、29歲)、陳某雄(瓊海會山人、29歲)、譚某某(瓊海萬泉人、19歲,某高校在校學生)、吳某(瓊海龍江人)、李某存(瓊海長坡人、29歲,在逃)等六人涉嫌犯非法拘禁罪,史某慶、鄭某伍、陳某雄于2016年12月13日被公安機關提請批捕,同年12月20日獲批捕;譚某某被取保候審;吳某於今年3月26日投案,4月下旬報請檢察院批捕,5月2日獲批捕;李某存在逃已被列為網上追逃。其他參與人員還在調查之中。

  史某慶向警方交待,當初只是告訴鄰居陳某雄,説鄧某某欠了買電腦的錢沒還,並把鄧某某的照片發給陳某雄看,告訴他要是遇到鄧某某就幫忙催收這筆欠款。事發當晚,陳某雄和鄭某伍一起開車在嘉積一個加油站加油時發現鄧某某開著一輛寶馬車,並告知了史某慶,但很快鄧某某已開車離去。

  史某慶趕到後在嘉積城區一帶開車尋找,直到當天淩晨1點多,史某慶發現鄧某某的車停在瓊海市人民醫院急診室外,於是通知陳某雄。陳某雄叫上一起吃夜宵的鄭某伍,鄭某伍又叫來吳某,吳某又叫來只懂叫外號的三四個人,一行9人來到醫院。史某慶坐在車裏,鄭某伍、吳某等人便走進醫院,將鄧某某強行帶走。

  目前,此案警方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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