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瓊海限購細則:非本省戶籍家庭購房要有社保

2017-05-10 16:02:52|來源:海南新聞網|編輯:王俊嬌 |責編:張曦晛

  海口出臺落實房地産調控的實施細則 從嚴界定購房資格

  近日,海口市人民政府頒布了《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關於限制購買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主要從八個方面對我市房地産調控提出實施細則。

  一是進一步明確了限購範圍。將産權式酒店和二手住房納入本次限購範圍。

  二是在本市城區設置了限購區域。第一個是主城區,濱江西路以西、長彤路以東、南海大道和紅城湖以北區域;第二個是南部生態保護區,主要在椰海大道以南、繞城高速以北、鐵龍路以西、粵海大道以東範圍,按照多規合一,這是海口重要的生態保護帶。

  三是從嚴界定購房資格。一是對非本省戶籍人員以家庭為單位實施限購,在海南沒有擁有商品住宅或産權式酒店的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可在非限購區內申請首次購房;二是在限購區域內,要求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提供在我省各市縣的連續2年以上繳納社保證明才能購買首套房。

  四是提高産權式酒店經營比例。産權式酒店項目銷售比例不得高於該項目可銷售面積的10%,其餘90%必須用於自持經營使用。

  五是提高限制現房轉讓的年限。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的新建商品住宅,須取得不動産權登記滿5年後方可轉讓。

  六是進一步實施差別化的貸款政策。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購買第2套房貸首付比例提高到70%以上。

  七是強化交易的整頓和價格的管理。嚴格執行“一房一價”的價格管控體系,加強價格備案管理,加強交易資格和交易行為審核,從嚴管控市場。

  八是棚戶區改造項目和人才購房將另行制定政策予以規定。

  瓊海限購:非本省戶籍家庭在嘉積、博鰲等購房要有社保或納稅證明

  5月10日,記者從瓊海市政府網了解到,瓊海市人民政府4月24日公佈《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房地産市場調控的通知》,明確了住房限購政策。

  瓊海: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

  5月10日,記者從瓊海市政府網了解到,瓊海市人民政府4月24日公佈《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房地産市場調控的通知》,明確了住房限購政策。

  (一)在本市範圍內,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

  (二)在本市範圍內,暫停向在海南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三)對在海南無住房的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在嘉積鎮行政轄區(不含官塘片區)範圍內購房,需提供從購房申請之日前在海南連續繳納1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在博鰲、潭門鎮行政轄區範圍內購房,需提供從購房申請之日前在海南連續繳納2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補交、補辦個人所得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不予認可。

  經瓊海市政府或省人社部門認定的非本省戶籍人才,憑市政府或省人社部門出具的證明,允許在本市購買1套住房。

  大型企業或金融機構總部在海南設立分部的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憑企業法人代表簽名的勞動合同,允許在本市購買1套住房。

  禁止期房轉讓 限制現房轉讓

  禁止商品住宅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住宅和産權式酒店客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住宅和産權式酒店客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不動産權證之前,房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手續;不動産登記申請人與網簽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不動産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不動産登記手續。

  本通知公佈後,本省戶籍居民家庭新購買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須取得不動産權證滿2年後方可轉讓;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産權證滿2年後方可轉讓;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産權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

  提高産權式酒店經營比例

  從4月24日通知公佈之日起,産權式酒店項目銷售比例不得高於該項目可銷售客房總數的30%,其餘70%必須用於自持經營使用。原已銷售的項目其銷售比例已超出前述比例的立即停止銷售,新批建的項目嚴格按照規定銷售比例進行銷售。

  嚴禁房開發商、仲介機構違法違規經營

  瓊海市房管部門須與房地産開發企業、仲介機構簽訂責任書。房地産開發企業、仲介機構必須信守承諾、誠信經營,如有違反住建部確定的9種不正當經營行為或10種違法違規行為,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

  房管、工商、物價、稅務等部門要加強聯動,對房地産開發企業和仲介機構涉及虛假宣傳、違法廣告、囤積房源、捂盤惜售、人為製造房源緊張、哄抬房價、不明碼標價、違規銷售、一房多賣、“黑仲介”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頂格處罰,並進行公開曝光。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所稱住房包括商品住宅、産權式酒店客房、符合轉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商品住房包括普通住宅、高檔公寓、低層住宅和酒店式公寓。

  除上述規定外,限貸、價格備案等其他政策繼續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海南省國土資源廳、中國人民銀行海口中心支關於限制購買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瓊建房〔2017〕96號】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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