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限購令出臺 全面禁止期房轉讓和限制現房轉讓

2017-05-11 10:20:24|來源:新華社|編輯:王俊嬌 |責編:張曦晛

  10日,三亞正式出臺房地産市場調控措施,禁止期房轉讓和限制現房轉讓。

  具體措施包括:在三亞市(區)範圍內,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暫停向在海南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住房包括商品住宅、産權式酒店客房、符合轉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

  對在海南無住房的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在三亞中心主城區範圍內購買住房及在海棠灣、崖州灣沿海一線購買商品住宅的,需提供從購房申請之日前在海南連續繳納1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補交、補辦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不予認可。

  對已簽訂購房合同或認購協議並已支付首付款,但還未實施網簽的購房者,憑完稅憑證、稅務發票或首付款銀行轉賬有效憑證等有效證明材料,可繼續辦理網簽備案手續和執行原有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已交定金但不符合購房條件的購房者,房地産開發企業要無條件退款。

  與此同時,三亞將全面禁止期房轉讓和限制現房轉讓。三亞將禁止商品住宅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住宅和産權式酒店客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住宅和産權式酒店客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不動産權證之前,三亞住建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手續;不動産登記申請人與網簽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不動産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不動産登記手續。本省戶籍居民家庭新購買第2套及以上住房,須取得不動産權證滿2年後方可轉讓;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産權證滿2年後方可轉讓;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的住房,須取得不動産權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

分享到: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