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為見義勇為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 最高理賠60萬元

2017-05-16 10:36:02|來源:海南日報|編輯:王俊嬌 |責編:張曦晛

  海南省為見義勇為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

  最高理賠60萬元

  5月15日下午,2017年—2019年海南省見義勇為人員人身意外傷害無記名保險新聞發佈會舉行,省見義勇為基金會與人保財險海南分公司簽約無記名保險項目,併為去年4月因救助游泳溺水者而不幸犧牲的見義勇為人員吳香來親屬發放保險賠付金。

  據介紹,本次簽約的保險項目投保人為省見義勇為基金會,保險期限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被保險人為:在保險有效期間,凡在海南省行政區域內同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或在搶險救災、捨己救人和其他積極救助行為過程中遭受傷害導致傷殘或死亡,經縣(市)級綜治辦認定為見義勇為行為的人員。

  記者還了解到,我省自2016年6月27日啟動見義勇為人員人身意外傷害無記名保險工作以來,共為4名犧牲的見義勇為人員開展無記名保險理賠工作,發放賠付金共計240萬元,切實提高了見義勇為人員幫扶保障力度,充分展現了黨和政府對見義勇為工作的重視和對見義勇為人員的關愛,在社會上營造了關愛見義勇為英雄、崇尚見義勇為行為的濃厚氛圍。

  省見義勇為基金會會長肖若海在發佈會上表示,要紮實開展好無記名保險工作,不斷建立健全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障的長效機制,大力弘揚見義勇為精神,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建設美好新海南作出更大的貢獻。

  意外身故賠償金

  被保險人因見義勇為而遭受傷害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所致死亡,保險人給付人民幣60萬元

  意外殘疾燒傷給付金

  被保險人因見義勇為而遭受意外傷害或燒傷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所致殘疾,保險人給付最高60萬元,最低6萬元

  意外住院醫療現金補貼

  被保險人因見義勇為而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在我國境內縣級以上醫院或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機構進行住院治療,保險人按實際合理住院天數,每天補貼人民幣100元,累計給付天數以180日為限(即最高限額1.8萬元)

  附加醫療費用

  被保險人因見義勇為而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在我國境內縣級以上醫院或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機構進行治療,符合當地社會醫療保險主管部門規定可報銷的醫療費用,保險人在扣除已有醫療保險等免賠額後按100%賠償,最高賠償限額不超人民幣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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