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省住建廳獲悉,《關於徵集我省歷史建築信息的通告》日前發佈,在全省範圍內啟動歷史建築普查認定工作,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止,面向社會公開徵集海南歷史建築信息線索。
此次徵集旨在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6號)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城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瓊發〔2016〕23號)的有關要求,在2020年前完成所有歷史建築確定工作,進一步保護和弘揚傳統優秀歷史建築文化,建設有歷史記憶、文化脈絡、地域特色的美麗城鎮,豐富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的內涵。
只要建成20年以上,未公佈為文物保護單位,也未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建築物、構築物等,具備下列五個條件之一的,可以推薦為歷史建築。
一要反映海南地域建築文化特點;二要建築樣式、結構、材料、施工工藝和工程技術具有建築藝術特色和科學研究價值;三要與重要歷史事件、歷史名人相關聯,在城市發展與建設史或某一行業發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建(構)築物;四要反映一定時期建築風格的代表性、標誌性建築或者著名建築師的代表作品,或其他具有歷史文化意義的建(構)築物。
另外,建成不滿20年,但具有特別的歷史、科學、藝術和人文價值或者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的建(構)築物,也可以推薦為歷史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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