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將啟用自動抓拍機動車違法使用遠光燈設備

2017-06-13 16:28:24|來源:國際在線|編輯:王俊嬌 |責編:張曦晛

  國際在線海南頻道消息(王強 通訊員 陳世清 李盛蘭):6月12日,從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獲悉,新設的6套自動抓拍機動車遠光燈設備將在6月14日正式啟用,這是海口市首次對機動車濫用遠光燈的違法行為進行自動抓拍,違法使用遠光燈的駕駛員將面臨記1分、罰款100元的處罰。

圖片默認標題

新設6處遠光燈抓拍設備點位(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供圖)

  在照明良好的城區道路行駛時,使用遠光燈嚴重影響他人駕駛,甚至影響人們對路面的觀察,産生的危害極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在照明較好的城區不宜使用遠光燈,並對夜間行車不能使用遠光燈的幾種情況作出明確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一)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會車時,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內不能使用遠光燈。(二)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窄橋、窄路與非機動車會車時不能使用遠光燈。(三)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轉彎時不能使用遠光燈。(四)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等低能見度的情況下行駛時,同方向行駛的後車與前車近距離行駛時,不能使用遠光燈。(五)夜間超車時,應遠近光燈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車輛。(六)在照明較好的城區不宜使用遠光燈。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以下情況才可以使用遠光燈:遠光用於前方無來車或不尾隨其他車輛時的行駛照明,或是在鄉鎮間比較偏僻又沒有路燈的公路上行駛時。但遇到對方有來車時,都需要在150米以內,將遠光燈調整成近光燈。望廣大司機朋友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到文明駕駛,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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