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016年度省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顯示 我省審計查處違規金額119.65億元
19日下午,省審計廳廳長張震華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作了《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2016年度省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報告》顯示,一年來,省審計廳依據審計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對2016年度省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共完成101個審計項目。查處違規金額119.65億元,損失浪費金額8,758.54萬元,管理不規範金額105.45億元,促進增收節支38.88億元,促進制度完善74項。
根據新預演算法的規定和省人大的要求,2016年度省審計廳首次開展了省本級決算草案審計。審計重點關注並反映了財政資金統籌、分配、使用不及時,非稅收入監管不到位,違規發放津補貼,國有資産管理使用不規範等問題。此外,還專門反映了市縣財政管理中存在的滯留、緩徵、違規減免非稅收入及違規多收費、支出管理不規範等問題。
《報告》指出,一年來,省審計廳重點審計了“多規合一”“兩個暫停”、三大園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事項,發現省級各職能部門和各市縣較好地貫徹落實相關政策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政策措施貫徹落實不到位的問題,經審計督促,發現的46個問題,有26個已經整改。
今年的審計工作報告還反映了脫貧攻堅、醫療保險、企業養老保險、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方面情況。特別是為助力脫貧攻堅工作,省審計廳對國定貧困縣進行重點審計,客觀反映了我省脫貧攻堅工作存在的問題,致力於在審計中推動整改,同時,對侵害貧困戶利益的“微腐敗”案件一查到底,絕不手軟。
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海南發展的最強優勢和最大本錢,《報告》顯示,一年來我省開展了兩個縣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試點以及水污染防治資金、城鎮內河(湖)水污染治理審計。在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中,反映了自然資源資産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生態環保資金使用不規範等問題。在水污染防治資金審計中,反映了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不規範、部分項目建設推進緩慢、水源地環境管理不善等問題。
據《報告》顯示,一年來,省審計廳向紀檢、檢察機關及有關主管部門移送問題線索24件,截至2017年6月底,已結案6件,有20人受到處理處分。(記者 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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