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海南省將在建設保證領域引入保險機制 代替保證金繳納為建築企業減負
記者今天(8月1日)從省住建廳獲悉,省住建廳近日公佈了建設工程保證保險意見稿,即將在全省建設保證領域引入保險機制,以保險合同或保險單替代保證金繳納,可緩解建築企業成本壓力,促進海南省建築業改革發展。
意見稿提出,今後在海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建設活動中,企業在繳納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建設工程品質保證金等保證金時,可根據自身情況,自主選擇保證保險形式作為保證擔保。保證金收取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企業選擇建設工程保證保險作為保證形式。
意見稿還提出,鼓勵保險公司研發推廣工程品質保險、建築工程領域職業責任保險等,支持保險公司按照《海南省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積極介入工資支付保證領域。各市縣住建部門也要鼓勵支持企業選擇建設工程保證保險開展建設工程擔保。
同時,建築企業和保險公司雙方也要遵守“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原則,通過省房屋建築工程全過程監管信息平臺,將保險公司單位信息、投保單(範本)以及保險合同條款(範本)等向社會主動公開。一旦發現虛假保證資料或虛假保險單現象,將會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嚴懲。
省住建廳建築市場監管處相關負責人介紹,在建設保證領域全面引入保險機制,與現行的工程合同履約諸多保證方式相比,保證保險有著成本更低、辦理更便捷等系列優勢,尤其對建築企業的減負優勢明顯。同時,也將為保險行業發展帶來新機遇。
名詞解釋
建設工程保證保險是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保險公司提供的一種工程風險保障機制,保險公司出具的保險合同或保險單作為工程建設過程中履約及支付保證的形式之一,與現金保證金、銀行保函具有同等效力。(記者孫慧 實習生林丹丹 通訊員楊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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