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開展公益訴訟工作 案件範圍限于四類領域

2017-08-18 17:23:14|來源:國際在線|編輯:王俊嬌 |責編:杜娜

  國際在線海南消息:8月17日,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給全省各級檢察院下發《關於當前全面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級檢察院要根據高檢院和省院黨組的部署要求,積極穩妥推進海南省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

  《通知》明確了提起公益訴訟的案件範圍。行政公益訴訟的案件範圍限于四類領域,侵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政違法或不作為的行為,即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産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造成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為。民事公益訴訟的案件範圍限于兩類領域,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即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通知》要求各級檢察院要準確把握上述案件範圍,同時突出辦案重點,要堅持突出辦理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的公益訴訟案件,加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案件的辦理以及國有財産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案件的辦理。

  《通知》要求各級檢察院要建立完善公益訴訟工作機制,包括內部線索發現機制、一體化辦案機制、外部溝通協調機制。加強民行檢察部門與自偵、偵監、公訴等業務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就公益訴訟案件線索梳理、移送、辦理、反饋等事項進行協調,建立案件線索雙向移送的橫向協作機制,實現信息共享、監督聯動。省院和分市院要加強工作統籌,建立以省院為龍頭、分市院和基層院為主體的一體化辦案機制,整合辦案資源、形成監督合力。各級檢察院要通過加大專項業務培訓、積極轉變司法理念、配強辦案力量等多種形式,大力加強公益訴訟隊伍專業化建設。(供稿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 林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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