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給未裁員、少裁員企業發穩崗補貼

2017-08-18 11:12:04|來源:海南日報|編輯:陳愛暖 |責編:杜娜

  記者17日從省人力資源開發局了解到,為降低企業用工成本,落實國家關於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政策,我省對依法參保繳費、未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髮放穩定崗位補貼(以下簡稱穩崗補貼)。據悉,我省省本級2014年度、2015年度穩崗補貼已于近日下撥,補貼額度最多的企業補貼額達126.52萬元,2016年度穩崗補貼也將於近期下撥。

  據介紹,申請穩崗補貼的企業,必須是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並且上年度未裁員或凈裁員率(指企業年末職工人數與年初職工人數之差佔企業年初職工人數的比重)控制在4%以內,計算企業未裁員或裁員率時,應扣除企業職工因勞動合同期滿、調出、自願辭(離)職、退休、死亡等正常減員人數。

  各市縣及省本級對符合政策適用範圍和申請基本條件的企業,按照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45%給予穩崗補貼,穩崗補貼主要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社會保險補貼、在崗培訓補貼相關支出。這三項補助,企業可以單項申請使用,也可以合併申請使用,同一企業在一個年度內只能申請享受一次穩崗補貼。既符合享受穩崗補貼政策,又符合享受《海南省從業人員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補貼政策的企業只能選擇其中一項政策執行,不得重復享受。

  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到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企業享受穩定崗位補貼申請書》,並準備企業穩定員工隊伍書面情況等相關材料。企業填寫好表格及材料送到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經審核公示後,對無異議的企業,財政部門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定的企業名單和補貼數額,及時將補貼資金撥入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賬戶,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撥付申請企業的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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