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出臺政策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2017-09-04 09:46:22|來源:海南日報|編輯:陳愛暖 |責編:杜娜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中辦發〔2016〕46號)精神,推動我省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激發社會組織活力,發揮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中的重要作用。今年8月,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出臺《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瓊辦發〔2017〕48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培育支持社會組織發展、加強社會組織管理的一系列意見。

  根據意見,到2020年,海南省將建立健全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建立健全;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社會組織制度基本建立;結構合理、 功能完善、競爭有序、誠信自律、充滿活力的社會組織發展格局基本形成。

  “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目的就是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省社會組織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次出臺的實施意見就是針對海南的特點,結合我省的實際,很多內容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實施意見》從支持社會組織提供公共服務、完善財政支持政策、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完善人才政策、發揮社會組織積極作用等方面,提出了相應的扶持措施。

  《實施意見》中,在操作層面上與以往有所不同的是,明確了我省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可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並細化了如何鼓勵其發展。

  近年來,我省大力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工作,減輕了行業協會商會的負擔,激發了行業協會商會的活力,但也出現了不同程度的脫鉤脫管問題。原來的業務主管單位變成了行業管理部門,有的放鬆了對其業務、活動的監管,為此《實施意見》中專門拿出篇幅,規範管理脫鉤社會組織和直接登記社會組織,進一步厘清登記管理機關、行業管理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管責任,確保脫鉤不脫管。此外,對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也進行了詳細的説明和要求,民政部門加強對社會組織的審查也更加細緻、規範。”省社會組織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同時,《實施意見》明確民政部門要通過檢查、評估等手段依法監督社會組織負責人、資金、活動、信息公開、章程履行等情況,建立社會組織“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民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聯合執法制度,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取締未經登記的各類非法社會組織。對被依法取締後仍以非法社會組織名義活動的,公安機關要依法處理。行業管理部門要將社會組織納入行業管理。外辦、公安、物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對社會組織涉及本領域的事項事務履行監管職責,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並及時向民政部門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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