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基礎測繪管理辦法》11月1日起施行

2017-09-21 09:32:00|來源:海南日報|編輯:王俊嬌 |責編:杜娜

  原題:《海南省基礎測繪管理辦法》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基礎測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經六屆海南省人民政府第9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予以公佈,將於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辦法》指出,基礎測繪是公益性事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基礎測繪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列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

  《辦法》規定,基礎測繪設施屬於公共基礎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損毀、拆除、侵佔。擅自移動、損毀、拆除、侵佔基礎測繪設施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地下管線建設單位不進行地下管線測量,不匯交地下管線數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記者 邵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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