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試卷”考出人性溫情

2017-09-28 16:06:37|來源:海南日報|編輯:陳愛暖 |責編:杜娜

  近日,一份命題人是主審法官,評卷人是原告、被告的“離婚試卷”,在四川宜賓縣人民法院觀音法庭出現。法官稱,通過讓原告、被告夫妻做題考試,對雙方的感情做一個考察,60分以上初步表明有挽回餘地,60分以下可以初步認定婚姻關係岌岌可危。這個標准將“離婚試卷”推上風口浪尖,一些人將其解讀為60分是準否離婚的紅線,進而冷嘲熱諷。其實,這是一種誤讀。

  首先需要明確,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調解是必經程式。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合法、自願是調解的基本原則, “離婚試卷”通過夫妻雙方的答題和評分,對雙方的感情和婚姻狀況做一個比較全面的了解,幫助法官做出準確判斷,是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的創新與嘗試。

  其次,離婚雙方願意坐下來心平氣和答題,而不是甩手而去,本身就潛藏著和好的意願。眾所週知,夫妻感情確已徹底破裂的,要麼對對方漠不關心,要麼視若仇人,遑論還記得婚姻生活中的細節?“離婚試卷”的首對答卷者彼此給對方打出80以上的高分,就是對這份感情、這個家庭還抱有不少依戀和希冀,法院作出不準離婚的判決後,雙方並無異議,表示要改正錯誤,改善關係,就是一個很好的證明。

  歸根到底,“離婚試卷”的分數是為法官調解提供參考,方便法官進行調解或判決,也是給離婚雙方一個緩衝、反思的機會,避免衝動離婚、閃婚閃離的現象,但並不是實體權利判斷的標準,如果出現了法定情形,如重婚、家暴、虐待及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或有其他證據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即使夫妻雙方的“考分”很高,法官也會綜合全案證據判定是否准予離婚。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離婚牽涉到夫妻關係、親子關係等諸多社會關係。法理不外乎人情,“離婚試卷”是司法部門的一個實踐創新,既有利於人們正確處理家庭矛盾,冷靜對待夫妻關係,也反映出司法部門的公共責任和執法智慧。茫茫人海中,相識相戀成婚不容易,只有相愛相守,同甘共苦,平等寬容,攜手共進,方能渡過婚姻生活的暗流,到達幸福的彼岸。(斯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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