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閉會 一批涉及生態環保的地方性法規獲通過
9月27日上午,在順利完成了會議的各項議程後,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在海口閉會。會議表決通過了一批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並表決通過了有關任免案。
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憲生、許俊、康耀紅、賈東軍、林北川,秘書長屈建民出席會議,會議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海波主持。
本次會議應到常委會組成人員53人,實到39人,符合法定人數。
本次會議期間,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對各項議程進行認真審議,列席會議的同志也暢所欲言,發表了各自的看法。
會議表決通過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海南省審計監督條例》的決定;表決通過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海南省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決定;表決通過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海南省南渡江生態環境保護規定》的決定;表決通過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海南省萬泉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規定》的決定;表決通過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海南省松濤水庫生態環境保護規定》的決定;表決通過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海南經濟特區水條例》的決定;表決通過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海口市美舍河保護管理規定》的決定;表決通過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海口市城市黃線管理辦法》的決定;表決通過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表決通過了《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方案》;表決通過了《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表決通過了有關任免案;會議還表決通過了關於接受辭去職務請求的決定和其他決定。
會上,李憲生為被任命人員頒發任命書。被任命人員向憲法莊嚴宣誓,常委會全體組成人員監督宣誓。
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何西慶,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董治良,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勁,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和財經委員會委員,省紀委派駐省人大常委會機關紀檢組負責同志,省人大常委會各工作機構和辦事機構負責同志,部分省人大代表及有關工委委員,各市、縣、自治縣人大常委會負責同志,以及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列席會議。(記者李磊 通訊員黃順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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