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海南省出臺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充分發揮高標準農田建設綜合效益
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出臺《海南省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海南省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施方案編制、項目審批和資金申請、項目建設和管護等方面作了詳細説明。提出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施方案應符合全省的總體規劃、本區域的經濟發展和産業發展規劃,充分利用好現有資源,把高標準農田建設與共享農莊、田園綜合體、美麗鄉村、精準扶貧等有關資源要素進行融合,充分發揮高標準農田建設綜合效益。
根據《辦法》,高標準農田,是指土地平整、土壤肥沃、集中連片、設施完善、農電配套、生態良好、抗災能力強、與現代農業生産和經營方式相適應的旱澇保收、持續高産穩産的農田。高標準農田建設應以項目資金整合為總原則,建立統一責任主體、統一建設規劃、統一建設標準、統一項目管理、統一資金管理、統一驗收考核、統一後續維護的高標準農田建設“七統一”機制。市縣人民政府須成立本市縣唯一的高標準農田建設“平臺”,作為本級政府高標準農田建設責任主體,對項目的策劃、資金籌措、建設實施、建設品質等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套裝程式括規劃、實施方案、項目建設和竣工驗收等環節。
《辦法》指出,高標準農田項目建設應簡化審批程式,減少資金撥付審批環節,依託投資項目在線監管審批平臺,做到一個部門受理,多個部門橫向聯動,同時響應,在線審批。項目投資計劃下達後,投資責任主體應及時組織項目施工方案編制,3—5個月內完成編制和審批工作,並開工建設。項目建設鼓勵實施代理建設模式,即“代建制”,按照海南省《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辦法》等要求,通過招標的方式選擇具有工程建設管理資質的工程諮詢機構作為項目管理單位,負責項目的建設實施。
值得關注的是,《辦法》提出,積極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改進和完善政府採購制度,建立規範政府監管和財政補貼機制,加快高標準農田建設市場化步伐,鼓勵民間資本或民營企業參與高標準農田項目建設。此外,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完成後,形成的固定資産,轉交所屬鄉鎮和村委會,由村委會負責維護管理、資産保值增值。項目屬地村委會建立“田長”制,採取政府指定或購買社會服務等多種方式,每個田洋落實專門管護人或專業管護隊,實施定點定人或定隊伍管理。(記者 陳雪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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