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海口鼓勵民航業發展財政補貼實施辦法出臺 使用200座以上的大型飛機,補貼標準上浮50%
記者10月29日從海口市旅遊發展委員會獲悉,《海口市鼓勵民航業發展財政補貼實施辦法》(下簡稱《實施辦法》)已于近日經海口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海口將根據《實施辦法》對航空公司或包機公司在海口美蘭機場新開國內航線、國際航線和港澳臺航線、招徠境外旅客、 美蘭機場旅客吞吐量增長率等給予財政補貼。
根據《實施辦法》,新開境外定期直飛航線(連續24個月沒有飛過的定期直飛航線),航班性質為定期,平均每週不少於1班,分不同航班類別、不同機型座位,給予3年培育(從首飛之日算起),第一、第二和第三年分別按照財政補貼標準的100%、75%和50%計算;使用200座以上的大型飛機,補貼標準上浮50%。
新開境外定期直飛航線按往返航程給予班次補貼,對應補貼標準每班為6萬元、9萬元、13萬元、17萬元、21萬元、25萬元、60萬元,新開境外航線飛滿3年後亞洲(包含港澳臺地區)航線額外再給予一次性200萬元補貼,洲際航線額外再給予一次性300萬元補貼。
新開歐美、澳新、日本定期直飛航線和對海口經濟具有重要促進意義的定期直飛航線,可按“一事一議”報經海口市政府批准,另行確定補貼標準和補貼期限。
入境境外旅客量補貼方面,亞洲和洲際直飛航線分別給予入境境外旅客每人次400元和600元補貼,經港澳地區中轉到海口的外國旅客再給予每人次200元補貼。對季度平均入境境外旅客客座率超過40%的亞洲航線和客座率超過30%的洲際航線,補貼標準上浮50%。亞洲和洲際經停航線分別給予入境境外旅客每人次600元和900元補貼。
《實施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有關財政補貼統計的起始時間自2017年1月1日起計算並參照《實施辦法》執行。(記者鄧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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