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海南明年起將為城鄉貧困人員繳納全部最低標準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扶貧辦、省民政廳近日聯合發佈《關於做好社會保險扶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縣為建檔立卡貧困人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繳納全部最低標準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並通過一系列措施減輕貧困人員醫療費用負擔。
通知指出,2017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徵繳工作尚未開展的市縣,應積極爭取市縣政府為建檔立卡貧困人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五保戶、享受定期撫恤補助金的優撫對象等困難群體,繳納全部最低標準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2017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徵繳工作已經開展的市縣,應于明年1月1日起,由市縣政府普遍為上述困難群體繳納全部最低標準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在全省統一的繳費檔次的基礎上,提高本市縣最低繳費檔次時,對其保留現行全省統一的最低繳費檔次。
通知還指出,從明年1月1日起,我省各市縣將把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檔次提高至每人每年不低於200元,將最高繳費檔次提高至每人每年5000元。此外,通知還規定了對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貧困人員住院不設起付線、提高貧困人員參保住院患者報銷比例,降低貧困人員參保患者的大病保險起付線等一系列措施,以減輕貧困人員醫療費用負擔。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此通知提出的一系列措施,目的是為充分發揮現行社會保險政策作用,完善並落實社會保險扶貧政策,支持幫助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及其他社會成員參加社會保險,助力參保貧困人員精準脫貧,同時避免其他參保人員因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等原因陷入貧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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