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列入失信“黑名單”將被加強市場性約束

2017-12-12 10:20:30|來源:海南日報|編輯:王俊嬌 |責編:孟慧

  海口出臺城市管理信用“紅黑名單”發佈規定 列入失信“黑名單”將被加強市場性約束

  12月10日,記者從海口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了解到,該部門日前發佈了最新的《海口市城市管理信用“紅黑名單”發佈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綜合運用行政性、市場性、社會性等獎懲手段,對經公開發佈的所有城市管理信用“紅黑名單”的城市管理相對人,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

  《規定》明確,列入城市管理守信“紅名單”對外發佈的城市管理相對人,可享有被授予相關榮譽稱號;除投訴舉報和專項執法檢查外,免予日常巡查檢查;在辦理行政許可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實施“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在政府採購、項目招投標、資格審查、資格認定等各類政府優惠政策中,優先考慮誠信市場主體;在教育、就業、創業、職稱評定、評級評優、幹部使用、辦理信用卡、安排和撥付有關財政補貼資金等領域,給予重點支持和優先便利等激勵措施。

  對被列入失信“黑名單”的城市管理相對人,採取的懲戒措施包括:列為重點監管對象,提高監督檢查的頻次;依法審核行政許可審批項目;依法限制新增項目審批、核準;依法嚴格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參與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限制參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依法對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對失信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註冊執業人員等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及時撤銷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對失信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股東等人員的榮譽稱號,取消參加評先評優資格。

  另外,城市管理相對人一旦被列入失信“黑名單”,還將被加強市場性約束。有關部門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索引,及時公開披露相關信息,便於市場識別失信行為;支持徵信機構採集嚴重失信行為信息,納入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

  《規定》同時要求,海口要形成互聯互通互動的聯動機制,對列入失信“黑名單”的不誠信、不守法行為“廣而告之”,對失信者進行懲罰,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讓失信者一處違規、處處受限;對列入守信“紅名單”的企業和個人樹立“金字招牌”,聯合實施守信激勵,使守信者受到推崇,處處受益。

  什麼情況會進入“紅黑名單”?

  紅

  同時具備“沒有城市管理違法行為記錄,作為城市管理活動的先進典型受到社會各界認同、廣泛宣傳”兩個條件的,可被認定為城市管理守信行為。經審核、公示後,可列入城市管理守信“紅名單”對外發佈。

  黑

  具備以下情形之一,將被認定為城市管理失信行為,可列入城市管理失信“黑名單”對外發佈: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經市政市容主管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並經依法催告,催告期滿後仍拒不履行,且沒有正當理由的;一年內被實施行政處罰三次(含)以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失信行為。(記者 計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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