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移植野生黃花梨 昌江兩兄弟獲刑
法官提醒:擅自移植野生黃花梨將負刑事責任
因擔心自家橡膠地的5株野生黃花梨樹被他人搶走,昌江黎族自治縣符某向、符某永兄弟倆,擅自採挖花梨樹並移植到自家菜園,沒想到自己的行為,竟觸犯了法律。近日,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一審均判處符某向、符某永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各處罰金1000元。
2000年,昌江黎族自治縣政府號召退耕還林。符某春和2個被告人的父親符某用先後在村子東北面山坡開墾荒地種植橡膠樹,開荒時兩家在橡膠林地的交界處發現了5株野生花梨樹。按照當地習俗,在誰的地界或者誰先發現花梨樹就是誰的,所以兩家都認為是自家先發現的,並一直為這5株花梨樹發生爭執。
符某向擔心符某春要搶自家橡膠地那5株花梨樹,且怕被人偷走,遂産生了將5株花梨樹挖回家種的想法。2016年9月9日上午,符某向在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准的情況下,邀約哥哥符某永等人,攜帶鐵鏟、鋤頭、手鋸等工具來到自家橡膠林山坡上,將位於橡膠林行帶間的5株野生黃花梨樹進行採挖,爾後將部分樹榦進行截枝,移植到自家菜園內。
2016年底,符某春發現自家橡膠林邊上的5株花梨樹被挖走,並種植在符某向的菜園內,遂向當地公安派出所報案。2017年3月8日、9日,符某向、符某永分別向公安機關投案。
2017年4月13日,昌江黎族自治縣森林公安局將5株黃花梨樹扣押,並根據縣林業局的委託重新選址種植管理。經鑒定,採挖現場樹穴內遺留的樹根及採挖移植的5株樹木樹種,均為海南黃花梨,野生海南黃花梨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5株黃花梨樹的立木蓄積量為0.1821立方米,價值為7800元。
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符某向、符某永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野生的海南黃花梨5株,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採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鋻於二人犯罪後自動歸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由於犯罪情節較輕,均已主動繳納罰金,確有認罪悔罪表現,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宣告緩刑,遂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後,符某向、符某永表示服判,不上訴。
據該案主審法官介紹,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官提醒,非法採伐1株野生黃花梨樹將被刑事追責。非法採伐珍貴樹木2株以上或者毀壞珍貴樹木致使珍貴樹木死亡3株以上的,非法採伐珍貴樹木2立方米以上的,為首組織、策劃、指揮非法採伐或者毀壞珍貴樹木的,均屬於“情節嚴重”。希望全社會自覺保護森林資源,守護海南的綠水青山,為推進海南生態文明建設增綠護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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