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臺河道採砂現場監督管理規定
疏堵結合治無序採砂“頑疾”
本報海口3月14日訊 (記者孫慧 通訊員鄒小和)今天中午,春雨綿綿,在瓊海市中原鎮雅寨村的萬泉河採砂疏浚點,一輛輛印有數字編號的黃色運砂車來來往往,每輛載著河砂的卡車都用帆布蓋住車鬥,確保運輸中不灑落、不滴水,不對環境造成破壞。
河道無序採砂往往會造成河床變低,河岸崩塌下陷;採砂車超載運輸時會産生揚塵、漏砂、帶泥、損壞路面等問題。長期以來,我省一直對非法採砂行為保持高壓打擊態勢,但由於種種原因,卻陷入了“治理—反彈—治理—再反彈”的怪圈。
據了解, 2015年《海南省河道採砂管理規定》正式施行,明確了採砂規劃編制要求,同時制定了開採規劃,限定可採區、禁採區以及保留區範圍,明確年度採砂控制總量,規定按許可開採範圍、開採量及作業方式採砂。
近日,省水務廳又印發了《海南省河道採砂現場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提出,每個採砂點都要在河道岸邊明顯位置設立公告牌,公佈採砂許可證號、採砂單位或個人名稱、開採範圍、開採量、採砂船舶證號、聯繫方式等,接受社會監督。
規定還提出,各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每個砂場的河道採砂許可證來核準日開採量,核定砂場船隻數量,對船隻實行編號管理,砂場業主不得擅自增加採砂船隻。有條件的採砂場,還需要在採砂船隻上安裝定位設備,實行有效動態監控。
對於採砂場的採砂量和銷售量都要進行統計,採砂場業主要建立採砂、銷砂的臺賬,主管部門會加強對臺賬的抽檢。採砂規模在300立方米/日或10萬立方米/年以上的採砂場,會派駐現場監督管理人員,加強採砂、銷砂行為監管。
省水務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海南省河道採砂管理規定》限定了合法採砂的範圍,依法採砂保證建築市場供應,但在落實中需要進一步細化,為此我省又制定印發了《海南省河道採砂現場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在合法採砂、運砂和銷砂等各個環節進一步規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監督管理機制,督促河砂市場運作規範合理,以從源頭上杜絕非法採砂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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