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為中外合作辦學上“金箍” 嚴控“連鎖店”辦學

2018-04-25 09:31:36  來源:大河報  責編:趙瀅溪

  鼓勵開展“小語種+專業”合作辦學,嚴控外國高校“連鎖店”辦學,避免低水準重復性辦學,招聘教師水準應獲得中國、外國教育機構認可……24日,河南省教育廳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外合作辦學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針對我省中外合作辦學層次偏低、引進資源不足、經費使用不規範、監管機制不健全等問題進行一系列規範,對我省中外合作辦學系上“金箍”。

  鼓勵急需、薄弱、空白領域辦學

  《通知》要求,中外合作辦學應以引進優質教育資源為核心,密切結合國家、地方和區域經濟發展對各類人才的需求以及學校學科建設的需求,鼓勵在理、工、農、醫和急需、薄弱、空白的學科領域與國外高水準教育機構以及具有優勢的學科專業開展合作辦學。

  同時,《通知》稱將進一步優化合作辦學國別和專業佈局,鼓勵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開展“小語種+專業”合作辦學,嚴格控制外國高校“連鎖店”辦學,避免在辦學成本相對低廉的商科、管理、計算機等領域低水準重復性辦學。

  此外,對於中外合作辦學的政策界限也進行了清晰劃分。《通知》明確確認了中外合作辦學與校際交流、聯合培養、大學預科班、“專升本”等的區別,保障優質教育資源的實質性、系統性引進。

  《通知》還要求,中外合作辦學協議要對引進境外教育資源做出明確、具體、量化的約定,人才培養方案及引進的師資、課程、教材等具體清單,應作為中外合作辦學協議的附件一併提交。引進外方教育資源需滿足教育部“4個1/3”的規定,以國外教育機構名義在國際上招聘的教師,其水準應當獲得外國教育機構和中國教育機構的認可。

  高等學校中外合作辦學招生須納入統招

  根據《通知》,我省將加強中外合作辦學招生錄取管理。高等學校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招生,應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教育招生計劃,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入學考試,並符合相關招生錄取規定和要求。中外合作辦學招生應在學校年度招生規模內按照審批計劃數足額安排,對未足額安排招生計劃或招生情況較差的機構和項目,限期整改直至暫停招生,且不再受理學校新申報的機構和項目。

  此外,《通知》還要求各地、各高校高度重視和加強中外合作辦學黨建工作,落實中組部、教育部《關於加強高校中外合作辦學黨的建設工作的通知》,設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要堅持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同步設置、黨的工作同步開展。

  如何確保《通知》落到實處?根據要求,各地、各高校要不斷完善內部品質保障體系,從課程設置、教學管理、教學實施、評價反饋等各環節進行有效的管理和監督;我省教育廳將啟動專科及以下層次年度報告及定期評估工作,對未按要求進行年度報告或評估不合格的項目,限期整改,整改後仍不合格,啟動退出程式。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樊雪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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