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一對夫婦為買房辦“假離婚” 結果真分手

2018-05-16 14:53:05  來源:大河報  責編:趙瀅溪

  核心提示|南陽一對夫婦,買房子為了鑽政策漏洞,搞了“假離婚”,但之後男方卻假戲真做,“假離婚”變成真離婚。根據近日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公安部、民政部等31個部委聯合簽署《關於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將面臨14項聯合懲戒措施。

  【探訪】為了買房“假離婚”,弄假成真怪誰?

  南陽市臥龍區的李女士,為了二套房貸款利率和首付低一些,與老公商議辦個“假離婚”,誰知道離婚之後,前夫假戲真做,不準備與李女士復婚了,弄假成了真,“假離婚”變真離婚,這事兒該怪誰?

  “這種事情並不少見。”記者從一家房産仲介了解到,限購限貸政策之後,不管是為了購買二套房、三套房投資,還是為了小房子置換大房子,為了享受首套房的利率和首付優惠,不少夫婦會選擇先辦理離婚手續,將房子過戶到其中一人名下,另一人名下無房,以單身的名義再另行買房。

  “別惹我生氣哦,小心我不要你了,現在房子可都在我名下!”在辦理買房手續過程中,不乏有“夫婦倆”這樣開玩笑。“我們真的‘假離婚’了!”

  “假離婚”之所以要加個引號,因為在法律從業者的眼裏,是沒有“假離婚”這個概念的。即便夫妻雙方在離婚之初為了某種目的,協商決定,先辦離婚手續,實現目的之後復婚,但在這個過程中,離婚就是離婚,至於是不是一定要復婚,就要看對方的誠意了。

  隨後,記者從金水區法院、惠濟區法院等幾家法院了解到,目前,因為“假離婚”糾紛這種情況大量存在,對簿公堂的情況卻並不多,這是為啥?

  “為了買房協議離婚後,其中一方不願意復婚了,這個事情是很難讓法院判決的。起訴理由是啥呢?請求法院判令雙方復婚?沒有這個説法。”鄭州市金水區快審速裁中心法官潘瑞告訴記者,法院對於婚姻關係只有判決離婚或者不離婚,法律沒有賦予法院判決當事人必須結婚或者復婚的權利。

  潘瑞介紹,在老百姓眼裏,覺得他們並不是真心願意離婚的,只是為了買房子優惠,但當雙方到民政局協議或者到法院起訴離婚的時候,這個過程是沒有假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均為“不可逆操作”。

  【説法】辦“假離婚”,背後法律風險高

  當老公以買房優惠為藉口與你辦理“假離婚”,女士們,你心裏做好準備真的“被離婚”了嗎?採訪中,有讀者表示,如果辦理離婚手續前,雙方簽訂一個“君子協議”,共同簽字畫押,説明隨後辦理的離婚是“假”的,約定隨後必須復婚,這樣是不是上了一層“保險”?

  “這樣做沒有意義。”潘瑞介紹,婚姻關係屬於人身關係,法律對於限制人身自由的約定是不予認可的。所謂的“假離婚”,才是法律認可的真實的法律關係。

  針對個人為了眼前的經濟利益,不惜在婚姻關係上弄虛作假的行為,近日,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公安部、民政部等31個部委聯合簽署《關於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對婚姻登記中的相關失信責任主體開展聯合懲戒,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將面臨14項聯合懲戒措施。

  這意味著,今後那些偽造結婚證、離婚證等證件,或者帶著偽造證件辦理結婚、離婚的當事人,一旦被發現,將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並在應聘國家公職人員,登記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參評道德模範等榮譽,律師、教師、醫生、公務員等群體參與相關行業的評先、評優,申請貸款、補貼等14個方面受到嚴重限制。(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段偉朵通訊員毛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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