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無證的電動四輪車行駛在城市的大街上
大河報訊:核心提示|名稱五花八門,造型眼花繚亂,每座城市的街頭,都能看到一種獨特的交通工具——電動四輪車。有的地方稱它是機動車,有的地方視它為非機動車,只因標準不一,它的身份至今比較尷尬。因此,在監管上也出現“不好界定”的地方。
在週口市,電動四輪車有了明確管理辦法:凡是市民購買的電動四輪車在工信部《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之列的,一律按機動車對待,須懸挂機動車號牌才能上路,而駕駛人也必須取得相應駕照。否則,電動四輪車不得在中心城區上路行駛。不久前,週口市就查處了首例無證駕駛電動四輪車的案件,駕駛人趙某被依法拘留。但實際上,記者探訪發現,市面上銷售的電動四輪車大多不在工信部《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之列。市民們期盼,應從更高層面出臺統一標準,從電動四輪車的生産、銷售、掛牌、上路等渠道,進行統籌管理,既能促進電動四輪車企業良性發展,又能對電動四輪車任性上路進行制約。
事件
無證駕駛電動四輪被拘,醉酒駕駛電動四輪車被判刑
5月2日,五一小長假結束後首個工作日,週口市公安交管支隊直屬二大隊民警正在黃河路中州路口執勤。上午11時30分許,市民趙某駕駛一輛四輪電動車沿快車道自北向南疾駛而來。民警隨即將該車攔下檢查,駕駛人趙某未能出示有效駕駛證件,涉嫌無證駕駛。隨後,民警對趙某駕駛的電動四輪車進行鑒定,確認該車屬於機動車,由此判定趙某是無證駕駛機動車。根據規定,趙某受到了罰款300元,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
這是週口市查處的首例無證駕駛電動四輪車案件。
而在此之前,週口市還查處一例醉酒駕駛電動四輪車案件。當時,市民耿某酒後駕駛電動四輪車,與一名行人發生刮擦,造成行人受傷。經週口市公安局對其抽血檢測,耿某血液中檢測出乙醇含量267.23mg/100ml,而且其駕駛的電動四輪車經鑒定屬於機動車,耿某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2018年4月16日,週口市川匯區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決:被告人耿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週口市交管支隊的統計數據顯示,今年1至6月份,週口市中心城區共發生涉及電動四輪車交通事故34起,該類車輛違犯交通法規集中表現為逆行、闖紅燈、違法載人載物。
規定
週口發佈“通告”,給電動四輪車戴“籠套”
實際上,早在去年11月,週口市就發佈了《關於依法整治週口市中心城區“電動四輪車”的通告》,對電動四輪車的“性質”作出明確規定。根據規定,被納入整治之列的“電動四輪車”是指以蓄電池為動力驅動的所有四輪車輛,當然也包括常見的老年代步車、電動觀光車等。
規定指出,凡市民購買的電動四輪車在工信部《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目錄內的,就須納入機動車管理範疇,方可在週口中心城區道路行駛,但必須懸挂機動車登記號牌(現在是新能源綠色牌照),駕駛人須取得相應駕駛證。根據規定,駕駛自動擋電動四輪車的,須持C2以上駕照;駕駛手動擋電動四輪車的,須持C1以上駕照。
而不在《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的電動四輪車,一律不能再上路行駛。
規定還指出,凡經過登記掛牌的電動四輪車上路行駛,如果出現交通違法行為,將與普通機動車一樣,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在國家層面的管理細則尚未正式出臺之前,地方層面的主動作為不僅是對社會熱點的積極回應,同時也可以集思廣益為‘國標’積累經驗,週口市的探索值得肯定。”對於週口市出臺的這一規定,大河報評論員趙志疆點讚説。
調查
部分電動四輪車無法上牌希望探索更好的管理辦法
6月6日,記者對週口市電動四輪車銷售市場進行了一番調查,發現相當一部分正在銷售的電動四輪車根本不在工信部《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之列,無法取得合法上牌資格。
“允許生産,允許銷售,到最後卻不允許上路,我們也很無奈。”不少電動四輪車經銷商説,他們也知道電動四輪車上路亂象多,也支持職能部門進行約束管理,但希望能探索出一種更好的辦法,既對上路的電動四輪車進行約束,又能促進企業正常經營。
暗訪中記者發現,一部分經銷商謊稱無法上牌的電動四輪車使用的是鉛酸電池,並非鋰電池,因此無需上牌,用這種偷換概念的辦法“忽悠”消費者購買。但是,更多的經銷商坦率承認,所售的電動四輪車確實無法上牌,讓消費者自行定奪。那麼,這些無法上牌的電動四輪車,在其生産、銷售環節有沒有準入門檻呢?記者查閱資料獲悉,山東省某地級市有很多生産電動四輪車的廠家,於是,記者就與該市的質監部門取得聯繫了解情況。其質監局監督法制科的工作人員説,他們確實對電動四輪車的生産環節進行監管,但至於生産出的車輛能否上牌,因為國家對四輪低速電動車的標準沒有出來,所以建議詢問該市經信委交通科了解情況。隨後,記者聯繫了該市經信委交通科,工作人員説:“現在國家還沒有出臺具體的監管政策、標準,每個省、市的規定都不一樣,有的地方可以上路行駛,有的地方不能上路。”
當地某電動四輪車生産商受訪時表示,如果按照“工信部備案”這一規定,他們生産的電動四輪車確實無法上牌、上路。但是,全國各地的交通管制不一樣,一個地方一個辦法,比如四川,只要有發票和出廠合格證,就能上牌。
對此,週口市交管部門提醒,雖然廠家稱這類車輛不屬於機動車、不需要辦駕駛證和上牌,但實際上這些車輛大都已達到機動車相關認定標準,屬於機動車管理範疇,需要車上牌、人持證才能上路行駛。
延伸
我省尚無統一規定,各地情況均有不同
對於電動四輪車的管理,目前我省尚無統一規定,而出臺管理規定的,也不僅僅是週口市。記者查閱資料發現,在鶴壁、商丘等地,已早于週口市出臺地方性管理辦法,對電動四輪車進行約束管制。
其中,商丘市的規定提出,對在國家《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目錄內沒有收錄的電動四輪車,按機動車管理,由該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制發標識牌,發放“電動四輪車登記證(臨時)”,准許在市區內上路行駛,違法按機動車處理。
鶴壁市的規定提出,電動四輪車參照機動車登記規定,實行標識化管理,安裝統一編號的標識牌。
此外,鶴壁、商丘還對電動四輪車實行部分道路限行、禁行,但週口市沒有,只要按照規定辦理登記、掛牌手續,一律可以在中心城區道路通行。(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于揚 李玉坤 文圖)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專稿”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國際在線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被授權人應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並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國際在線”網站一切自有信息産品的版權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並出示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信息産品。
4、對謊稱“國際在線”網站代理,銷售“國際在線”網站自有信息産品或未經授權使用“國際在線“網站信息産品,侵犯本網站相關合法權益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委託律師,採取包括法律訴訟在內的必要措施,維護“國際在線”網站的合法權益。
5、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播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不代表本網觀點。
6、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