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無車牌挂警燈 執法車“知法”否?

2018-07-25 11:22:47  來源:大河報  責編:趙瀅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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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街頭沒有車牌且懸挂警燈上路行駛的行政執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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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字路口放置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機(電)動三輪車、機(電)動四輪車管理的通告》

  自今年7月11日起,鄭州市針對市區範圍內的電動三輪車和電動四輪車展開了一次嚴格的聯合整治行動。

  有市民注意到,在鄭州街頭,有不少行政部門的執法車也是電動四輪車,但是一樣沒有懸掛牌照,而且多數還挂著警燈,不少市民對此提出了質疑。

  路邊停輛執法車沒車牌還挂警燈

  市民陳先生致電大河報96211熱線反映説,前幾日他路過惠濟區的天河路,看到路邊停了一輛“警車”,“藍白相間的車身,車頂上還挂有警燈”,等他走到近前,發現這輛車不是警車,車身上噴著“愛國衛生”四個字,而且車頭車尾都沒有懸挂車牌。對此,陳先生還專門拍了照片。

  陳先生説,自己家裏有親戚是人民警察,所以他對警察相關規定了解一些,知道懸挂和使用警燈等警用標識是有嚴格規定的。“這輛車應該也是公務用車,但是它肯定不應該懸挂警燈,而且還不挂車牌,這就有點不太合適了。”陳先生説。

  根據車內留下的電話號碼,記者撥過去後,接電話的是一位男士,自稱姓王,是惠濟區愛衛辦的工作人員。王先生説,市民所説的那輛車確實是惠濟區愛衛辦的公務用車,車身確實沒有懸掛牌照,車頂上也確實安裝有警燈。他解釋説,這輛車已經購置好幾年了,因為屬於電動車,所以一直沒有掛牌,至於警燈,是方便工作人員督導檢查時使用的。至於該車是否應該掛牌照、是否可以使用警燈,王先生稱自己只是普通辦公人員,只是使用者,對這些情況都不清楚。

  執法車無車牌、挂警燈街頭隨處可見

  今年7月11日,鄭州市公安局、鄭州市交運委、鄭州市城管局、鄭州市質監局、鄭州市工商局等五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機(電)動三輪車、機(電)動四輪車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中明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等相關規定及標準,機(電)動三輪車、機(電)動四輪車屬於機動車輛,應依法登記上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亦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挂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上述《通告》同時指出:駕駛機(電)動三輪車、機(電)動四輪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懸挂機動車號牌上道路行駛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一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從嚴查處。

  7月24日下午,記者在鄭州市區內進行走訪。在記者走訪的兩個多小時的過程中,一共在鄭州街頭髮現了近20輛無牌照且挂警燈的行政執法車。

  上路必須有車牌警燈不能隨便挂

  行政執法的車可以懸挂和使用警燈嗎?昨日,鄭州市公安局的相關人士告訴記者,根據公安部關於特種車輛安裝、使用警報器和標誌燈具的規定,只允許警車、消防車、交通事故勘查車、工程救險車和救護車等特種車輛,安裝和使用警報器和標誌燈具,但是其音響和顏色都與警車有明顯區別。其他車輛需安裝特種車輛報警器、標誌燈具的,必須由本單位向公安機關申請領取“特種車輛警報器和標誌燈具使用證”,方準安裝、使用。

  行政執法部門的電動車可以不掛牌上路行駛嗎?市公安局相關人士表示,依據工信部發佈《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以及《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目錄》分兩種情況,一種是符合目錄的電動車,必須要上牌後才能上路行駛。另一種是不符合目錄要求的電動車,根本就是禁止上路的。所以,路面上行駛的無牌電動執法車,無論如何都是不應該的,“要麼就是該上牌的沒上牌,要麼就是根本不允許上路的”。

  記者走訪發現的部分無牌且懸挂警燈的執法車

  地點1:惠濟區天河路與開元路路口

  下午4時30分許,記者在路口看到一輛電動四輪車,車內坐有兩名著巡防制服的巡防隊員,其所駕車輛懸挂警燈,車牌位置寫的是“惠濟巡防-009”。車上人員自稱是惠濟區直屬巡防隊,對於未挂車牌及懸挂警燈的疑問,隊員稱該車在最早配置的時候就是這樣,其他的自己不清楚。

  地點2:新城路民安北郡東區某無名路上

  下午5時許,一輛車身噴有“衛生監督”字樣的電動四輪車停在路邊,車頂懸挂警燈,後車牌位置為“東工電動車”字樣。車內兩名男子從路邊一家診所出來,記者詢問其所屬單位,兩名男子均不回答。

  地點3:新城街道辦事處門前廣場上

  下午5時20分許,記者在該廣場上看到,有十多輛不挂車牌、懸挂警燈的電動四輪車,停在廣場四週,分別噴有安全監察、環境監察、愛國衛生、環保巡查、勞動監察等字樣。記者走訪過程中,一輛噴有“國土監察”標識的電動四輪車駛入廣場停下,記者上前詢問,車內三名人員均不予回應,自顧走進辦事處樓內。(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丁豐林文吳國強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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