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河南頻道消息:中小微企業是經濟發展的生力軍,但這些企業自身應對風險能力較弱。3月12日下午,河南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專題第二十八場新聞發佈會。河南省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王韶華表示,省法院以司法力量為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助力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針對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産面臨的債務償還、勞動用工、房屋租賃、優惠政策落實等迫切問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及司法政策規定,結合河南省實際,河南省法院制定了《依法妥善辦理中小微企業受疫情影響案件的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共36條,要求全省法院堅持依法平等保護和個案實質公正並重,妥善辦理中小微企業受疫情影響案件。
河南省法院依法維護國家和河南省對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政策,解決資金壓力是企業復工復産的迫切需要,對於金融借款案件,貸款期限未屆滿,金融機構主張借款提前到期、單方解除合同的,嚴格審查,一般不予支持;貸款期限已屆滿,中小微企業生産經營嚴重困難、無力還款,主張延期分期還款、降低利率等,依據充分或符合政策條件的,應予支持;對於當前比較突出的民間借貸案件,中小微企業為迫切解決資金週轉困難,拆借過橋資金等短期高息借款,無力還款,主張降低利率、延長還款期限的,可根據公平原則,結合案件實際情況,考慮風險程度是否超出正常人的合理預期、交易性質是否屬於通常的“高風險高收益”範圍等因素,酌定降低利率、延長還款期限、減免違約責任。
《指引》特別提出,因疫情影響導致中小微企業停産、停工、停業或政府要求轉産防疫物資,不能履行貨物交付等合同主要義務,買受人請求中小微企業承擔違約責任的,應酌情減免或不予支持;因交通管制等疫情防控措施導致中小微企業無法依約將貨物運輸至約定地點或延期履行,合同相對方請求中小微企業承擔違約責任的,不予支持;對租賃合同案件,中小微企業因生産經營承租的房屋或場地暫時無法使用,或者雖然可以正常使用但經營收益明顯減少、損失較大,繼續按照原合同履行成本過高,對中小微企業明顯不公平,當事人請求延長租期、減免相應期間租金的,根據公平原則,酌情予以支持。
河南省法院依法用好破産程式,挽救有救治希望的瀕危企業,對已進入破産清算程式、生産疫情防控物資和民生保障産品的中小微企業,可暫不宣告破産,保障其恢復生産;有挽救價值的,可引導其申請重整;因經營狀況好轉,清償全部到期債務的,裁定終結破産程式。
河南省法院堅持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與促進企業生存發展並重。對於疫情防控期間易發、多發的勞動爭議案件,《指引》指出,人民法院要主動延伸審判職能,加強與政府及有關部門聯動,引導、支持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釆用靈活用工措施,保留勞動關係,穩定工作崗位,分擔責任、共渡難關。
行政案件涉及政府、行政機關的執法工作,關乎疫情防控措施的有效實施,《指引》要求人民法院要依法支持政府為疫情防控依法採取的各類行政措施,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同時,要監督行政機關落實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一系列優惠政策,保障政策落地見效。(文 萬慶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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