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新增100台新型公交車 市民出行更便捷

2020-05-09 17:16:13  來源:央廣網  責編:石麗敏

  央廣網河南分網5月8日消息(記者彭華 通訊員 孔浩)城市公共交通作為城市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座城市經濟發展的動脈,同時也是與老百姓生活出行密不可分的。由此,“新增新型純電動公交車100台”被列為2019年駐馬店市“十件惠民”工程之一。

  從去年開始,一台臺嶄新的新型公交車亮相駐馬店市街頭,成了一道亮麗的風景線。

  新增的100台公交車均為宇通牌E10型和E8型純電動公交車,為國內城市公交前沿主流車型,具有節能環保、乘坐舒適、運營成本低等特點,每台車內配置有冷暖空調、軟皮座椅、5個監控探頭和4G智慧GPS調度系統,並安裝有駕駛區域安全隔離設施。

  “坐著很舒適,無論剎車還是起步都很平穩,也聽不到發動機産生的噪聲。”每天乘坐K8上下班的宋女士説。

  在新型公交車內,攝像頭、滅火器、空調、扶手、吊環、車載的逃生安全錘等設施一應俱全。與以往的公交車相比,純電動公交車沒有油箱,取而代之的是動力電池,能夠實現零排放。

  “軟座,乘坐更舒服些。”公交車上,市民符先生説,這與他平時所乘坐的公交車不一樣,上下車只有一個門;座位軟軟的,很舒服;座位上有安全帶,不僅能保持平穩,還能保證乘客安全,這很重要。

  相比以前開的燃油車,公交司機對現在開的純電動車非常滿意:“這種車開著舒服,車內環境也乾淨。同時,車廂內冬暖夏涼,乘客都很舒心。”

  “此次上線的100台新能源電動公交車,具有零污染、無噪聲、行車穩、綠色環保的特點。與傳統公交車相比,這種車更加節能環保。”市公交公司董事長黃偉説,這些車的投入運營將有效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和環境污染問題,提高公交車的運營服務品質,讓市民出行更加方便。

  公交優先就是百姓優先,優先發展公交就是方便市民出行、提升城市形象。2019年,駐馬店市政府順應廣大市民綠色出行、便捷出行需要,把新增100台純電動公交車作為一項重要惠民工程寫入政府工作報告。

  近年來,駐馬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城市公交事業發展,大力實施城市公交優先發展戰略,以創建“國家公交都市”和“省公交優先示範城市”為契機,充分發揮城市公共交通在改善市民出行環境、提升城市形象、緩解道路交通擁堵、治理大氣環境污染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通過超前規劃、加大投入、全力推進,城市公共交通事業得到了優先快速發展。

  目前,駐馬店市中心城區公交車輛突破1059台,公交線路達42條,萬人公交車保有量達14.5標臺,公交場站面積25.1萬平方米,年運送乘客1.5億人次,來車信息實時預報覆蓋率100%;新增車輛中純電動公交車輛和空調公交車輛比率均達100%;城市建成區公交站點500米覆蓋率達100%,實現主城區500米上車、5分鐘換乘;在全省率先實現公交IC卡與全國275個城市的互聯互通,“快速公交、綠色公交、智慧公交”體系基本形成,成為“十三五”期間全國第一批“公交都市”創建城市和河南省首批四個省轄市“公交優先示範城市”創建城市,探索出具有鮮明特色的城市公共交通“駐馬店模式”。

  隨著綠色概念的不斷深入,城市公交逐漸成為群眾出行的重要方式,為了讓群眾出行更加實惠,駐馬店市始終堅持1元低票價,對傷殘軍人、義務兵、盲人實行憑證免費乘車,對60歲以上老年人辦理夕陽紅公交IC卡免費乘車。同時,駐馬店市新能源公交車和共享汽車也得到了大力推廣應用。至目前,駐馬店市純電動公交車輛達662台,讓市民出行更加安全、便捷、舒適、順暢。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專稿”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國際在線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被授權人應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並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國際在線”網站一切自有信息産品的版權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並出示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信息産品。

4、對謊稱“國際在線”網站代理,銷售“國際在線”網站自有信息産品或未經授權使用“國際在線“網站信息産品,侵犯本網站相關合法權益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委託律師,採取包括法律訴訟在內的必要措施,維護“國際在線”網站的合法權益。

5、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播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不代表本網觀點。

6、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