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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著力打通小微企業危廢收集“最後一公里”
2024-04-07 13:43:15來源:寧夏日報編輯:郭建國責編:魏寒冰

  4月6日,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了解到,寧夏將在2025年底基本建成與産廢需求相匹配的危險廢物收集體系,提升中小微企業和社會源危險廢物收集處理能力,堅決遏制危險廢物非法收集、轉移和傾倒行為,有效防控危險廢物環境風險。

  危險廢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蝕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若處置不當可能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根據日前制定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工作方案(試行)》要求,寧夏將在工業園區和工業集中區、中小微企業和社會源危險廢物産生單位較多區域佈局試點項目,原則上5個地級市和寧東基地管委會各佈局1個試點項目,重點為危險廢物年産總量10噸以下的小微企業提供服務,同時兼顧機關事業單位、科研機構和學校等單位和社會源,以及年委託外單位利用處置總量10噸以下的其他單位,做到應收盡收,全面打通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最後一公里”。

  “試點明確,對《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中‘非特定行業’産生的危險廢物以及其他部分特定危險廢物共19個大類92個小類進行收集。”寧夏生態環境廳相關處室負責人介紹,按照要求,五市及寧東基地確立試點的單位應具備4項基本條件,包括收集單位至少有1名全職技術人員,集中收集貯存點應布設在工業園區,且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的設施、設備、包裝容器以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和事故應急設施等。

  對納入試點範圍的危險廢物從産廢到收集集中貯存場所運輸環節豁免管理,按照《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運輸豁免環節要求和生態環境部相關運輸要求執行。試點單位需終止現有試點項目時,要按程式審批同意後,登出經營許可證,停止試點前應妥善處理處置貯存設施內剩餘的危險廢物,並對貯存設施進行清理,消除污染;應依據土壤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履行場地環境風險防控責任。(寧夏日報記者 李錦 張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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