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       城市遠洋       |       老外在甘肅      |       直觀中國       |       視界      |       原創       |       熱點專題       |       文旅          
甘肅省 “石榴花·最美甘肅”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宣傳品牌發佈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專題宣講活動在蘭州舉行
2026-09-24 16:27:00來源:中央廣電總台國際在線編輯:趙健責編:趙瀅溪

  近日,甘肅省 “石榴花開・最美甘肅”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宣傳品牌發佈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專題宣講活動在蘭州舉行。活動緊扣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主線,將品牌打造與法治宣講有機結合,既是深入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推進民族工作法治化的重要舉措,也為有形有感有效做好全省民族工作、推動民族團結進步事業高品質發展注入了新動能。

甘肅省民族團結進步宣傳周啟動儀式現場

  甘肅是多民族交融共生的重點省份,民族地區面積和少數民族人口占全省比重均較大。此次活動的舉行,為全省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和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提供了有力抓手。

  活動正式發佈 “石榴花開・最美甘肅” 宣傳品牌。“石榴花開” 寓意各民族緊密相擁、團結一心,“最美甘肅” 展現全省自然、人文、團結與發展之美,深刻詮釋各族群眾休戚與共、榮辱與共、生死與共、命運與共的共同體理念。該品牌將構建多部門協同、全社會參與的傳播體系,依託各類媒體平臺拓展宣傳覆蓋面,並結合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文旅融合、鄉村振興、校園思政教育和基層治理等重點工作,面向機關、校園、鄉村、社區和網絡陣地廣泛開展宣傳,推動中華民族共同體理念走進群眾、融入生活,凝聚各族群眾共建美好家園的強大合力。

甘肅省民族事務委員會黨組成員 副主任張樹傑對"石榴花開·最美甘肅"宣傳品牌進行推介

  發佈會上,主流媒體和本土自媒體代表積極發言,表示將發揮全媒體優勢,深入挖掘基層鮮活事例,講好甘肅民族團結、攜手共進的發展故事。網絡創作者群體發出倡議,積極參與品牌傳播,共同營造珍視團結、崇德向善的清朗網絡環境。

  品牌發佈後,全省隨即開展專題法治宣講。專家系統解讀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立法背景、重大意義和核心內容。該法是新時代民族工作領域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填補了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的立法空白,標誌著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步入法治化新階段。

  宣講強調,要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民族觀、歷史觀、文化觀、宗教觀,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推動共同繁榮發展。全省將每年 9 月第四週設為民族團結進步宣傳周,依法堅決整治網絡空間破壞民族團結的違法行為。

  會議對全省普法貫徹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門深化思想認識、強化學習實效,提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民族事務的能力;創新宣傳載體,構建全域普法體系,擴大法律普及覆蓋面、提升群眾知曉度;堅持學用結合,把普法成果轉化為基層治理效能,聯動推進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民生改善和基層治理提質增效。

  下一步,甘肅將以 “石榴花開·最美甘肅” 品牌為抓手,統籌線上線下宣傳資源,推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宣傳教育常態化、長效化,持續掀起全民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熱潮,讓民族團結之花常開長盛。(文/圖 何錦秋)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台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台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