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敘永:破題民族地區調解困局 用“石榴籽”化解糾紛
2025-06-16 17:49:56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編輯:鄧超責編:馮巧鳳

  近日,在四川瀘州的一個偏遠山村,一場複雜而棘手的糾紛順利進行調解。糾紛的起因竟是5年前的一次沒有法律效力的“私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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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現場 攝影 劉世光

  瀘州市敘永縣摩尼鎮村民陳某(化名)與周某(化名)辦理結婚登記後生育了孩子。幾年前,雙方口角後,丈夫陳某外出務工,一直未歸。周某因陳某多年不歸家,遂經親屬介紹與趙某(化名)同居。其間,趙某不僅照管周某的孩子,還一直照顧周某及其家人。5年前,周某因病去世。陳某回到敘永,但未承擔辦理妻子周某喪事的責任,甚至表示之後還將繼續外出,孩子的撫養問題也不願處理。因缺乏法律意識,趙某與陳某達成一紙協議,由趙某負責安葬周某,撫養陳某與周某生育的孩子,並繼承周某現有的財産,而陳某則放棄一切。幾年後,陳某認為該協議無效,起訴趙某要求要回孩子和財産。

  案件受理後,法院認定原協議中部分約定是無效的,部分內容違反民法典的規定。“我們選擇調解處理這起糾紛,主要原因是案件涉及複雜的法律關係,且雙方可能確實對相關法律知識缺乏了解。我們通過調解處理這個案件,不僅能夠更好地向當事人解釋法律關係,還能避免直接判決,對孩子造成心理傷害,更能真正化解當事人之間的心結,實現案結事了。”敘永縣摩尼人民法庭負責人熊妍冰表示,由於案件發生在少數民族散居地區,邀請家族成員和調解員參與調解,可以將法律規定與民族習俗相融合,化解糾紛的同時提升民族地區群眾的法律意識,降低類似糾紛發生的概率。

  這是敘永“石榴籽”調解模式的又一次成功實踐。敘永縣地處川滇黔結合部,有漢、苗、彝、回等34個民族居住於此。長期以來,受發展不均衡、語言文化習俗差異等因素影響,少數民族散居地區矛盾糾紛往往易發難調,相關案件面臨“案結事未結”“口服心不服”“判不下”等困境,甚至引發家族衝突、民族矛盾等問題。

  2017年,敘永法院摩尼法庭在審理涉少數民族案件過程中,發現經少數民族中德高望重的長者參與,輔以少數民族風俗習慣進行説理的調解結果,更能被當事人接受和認同,使糾紛得到快速有效化解。

  “當時,我在敘永縣民宗局工作。我們一直與敘永縣人民法院加強溝通聯繫、共同推動,逐步探索形成‘專群結合、德法合治、體系規範’的‘石榴籽’調解模式,一改以往民族地區矛盾調解‘只靠法’或‘只靠老辦法’的單一模式,將國家法律和各民族習慣法作為調解依據,創新‘兩法融合’矛盾調解機制,推動法理和情理有機統合。”敘永縣委統戰部常務副部長、臺僑辦主任蘭傑表示。

  經共同努力,摩尼法庭逐步探索形成“專群結合、德法合治、體系規範”的“石榴籽”調解模式。“石榴籽”調解模式以專業化的審判隊伍、職業化的陪審隊伍、特色化的調解隊伍組建強有力的解紛“源動力”。蘭傑也被選為“石榴籽”調解員中的一員,並在摩尼法庭設立“阿傑”調解工作室,通過借鄉土文化、用鄉土語言、靠鄉土辦法,參與矛盾糾紛調處。

  這種以國家法律為基礎,借助民間調解力量,融合民族風俗作為輔助的調解方式,是“石榴籽”調解模式的最大亮點,也是其創新所在。

  2019年,摩尼法庭被國務院表彰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2021年,“石榴籽”調解模式在全省推廣。這一首創模式已成為展現四川民族團結的亮麗名片。以敘永縣為例,該模式成型後,全縣涉民族糾紛下降近40%,信訪量下降35%,糾紛調解成功率從50%左右上升至90%左右。憑藉其在化解矛盾、促進和諧方面的顯著成效,近年來,綿陽、宜賓、樂山、涼山等擁有民族聚居地的多個市(州)相繼掛牌成立“石榴籽”調解室,“有事兒就找‘石榴籽’”已成為四川民族地區的一種新風尚。這一模式也在內蒙古、新疆、西藏、雲南等地的民族地區因地制宜推廣,有效促進了民族地區的社會和諧與民族團結。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石榴籽”調解起源於敘永法院摩尼法庭,如今已在全省民族地區“開花結果”,成為多元解紛工作的重要載體,是四川落實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創新之舉。人民調解在民族地區的規範運行,助力基層社會治理,是民族地區治理能力與治理體系走向現代化的重要舉措之一。(文 楊雯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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