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嚴禁接種單位誘導或強迫公眾接種2類疫苗

2016-07-26 18:39:02|來源:西部網|編輯:王菲|責編:張琳瑞

  關於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問題,陜西要出管理實施辦法了,陜西省政府法制辦25日將《陜西省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全文公佈在網上,如果你對此有任何意見和建議都可在8月26日前通過信函、傳真或者電子郵件方式向陜西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提出。

  辦法中要求,省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預防接種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預防接種的監督管理工作。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省疫苗的品質和流通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疫苗的品質和流通的監督管理。經縣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辦法規定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稱接種單位),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縣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接種單位時,應當明確其責任區域或接種範圍。

  除了對疫苗流通做了相關規定外,辦法中對疫苗接種也做了各種規定和約束。辦法要求,第一類疫苗根據國家擴大免疫規劃要求組織實施。第二類疫苗遵循知情同意、自費、自願的原則接種。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接種單位在做好第一類疫苗接種服務的基礎上,科學規範地告知第二類疫苗接種知識。嚴禁誇大第二類疫苗使用效果,不得將治療性生物製品作為疫苗推廣使用。嚴禁接種單位誘導或強迫公眾接種第二類疫苗,不得在受種對象或其監護人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況下為其接種第二類疫苗。

  接種單位接種第一類疫苗不得向接種對象收取任何費用。接種單位接種第二類疫苗時,在向接種對象或其監護人收取疫苗費的同時,可收取預防接種服務費。

  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傳染病監測和預警信息,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同意,並在省級衛生計生主管部門備案後開展群體性預防接種。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進行群體性預防接種。省級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傳染病監測和預警信息發佈接種第二類疫苗的建議信息,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佈。

  兒童接種疫苗後(包括第一類、第二類),接種單位要在接種卡、接種證上記錄疫苗的品種、生産企業、最小包裝單位的識別信息、有效期、接種時間、實施接種的醫療衛生人員等內容,同時錄入預防接種信息系統。接種記錄保存時間遵循《預防接種工作規範》。各接種單位每月對轄區接種的第一類、第二類疫苗接種數據逐級上報至國家免疫規劃信息管理系統。

  此外,辦法中還規定,疫苗運輸車輛應有明顯的統一外觀標識,為確保疫苗運輸車的正常通行,應向疫苗運輸出發地及目的地公安交管部門備案。因接種第一類疫苗引起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需要對受種者予以補償的,補償費用在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安排的專項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經費中支付。因接種第二類疫苗引起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需要對受種者予以補償的,補償費用由相關的疫苗生産企業承擔。

  如果你對《陜西省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有任何意見和建議,都可以在8月26日前寫信寄到陜西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郵遞區號:710006聯繫人:安儉懷),或者發傳真至029-87294499,也可以發送至電子郵箱:shfzc872944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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