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點螢火 冉冉前行—基層法官的一天

2016-08-03 14:49:42|來源:國際在線|編輯:王菲|責編:張琳瑞

  國際在線陜西頻道:7月5日早上7點半,夏日的太陽剛剛升起,還沒有那麼烈,坐上開往啞柏法庭的車,窗外橘色的陽光灑在綠葉上,斑斑駁駁,影成一個個褐色的臺階。腦海中一直思索著今天的案件如何開庭,如何妥善處理才不引起新的矛盾。8點,車子一路顛簸把我們帶到終點站——啞柏法庭,坐落在啞柏鎮政府院內,由鐵柵欄圍著,門口一年都綠著的冬青樹,莊嚴又靜謐的守護著法庭。

  到了,一個箭步下車,急急奔向辦公室,開機打卡,打掃庭室衛生,整理新分的案卷,9點半離婚糾紛案件的當事人準時到庭,安檢後帶入不同的辦公室等候。安排好當事人,與書記員一同做庭前準備工作。考慮到原告已第二次起訴離婚,婚生子年幼,原、被告的心結宜解不宜結,我著手庭前調解。

  原告楊某與被告宋某自由戀愛,于2010年登記結婚,2012年生下一子,現兩人鬧矛盾要離婚,楊某不願意撫養兒子也不願意承擔撫養費,宋某氣憤,不願意離婚。楊某遂訴至法院。經過調查案情,了解到原、被告登記結婚時沒有舉辦婚禮,宋某亦沒有給楊某彩禮錢,構成了楊某心裏的疙瘩。婚後的瑣碎生活,宋某的不體貼讓楊某心裏更不舒服。原、被告婚後出現的小摩擦,加劇了兩人的不睦,矛盾頻發,故楊某2013年離家外出打工。楊某的離家,讓宋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於是次年宋某將楊某勸回家,約定一起好好過日子。可好景不長,今年上半年原被告又一次發生矛盾,楊某傷心離家再不願回來。

  此次為第二次起訴離婚,於是辦案法官詢問原告意見,原告楊某重申了訴訟請求,第一要求離婚,第二婚生子由被告宋某撫養,法官詢問原告楊某是否願意承擔婚生子的撫養費,講明被告宋某要求其每月承擔婚生子撫養費500元。原告楊某很激動,認為當初結婚時被告宋某沒有給彩禮錢,現在離婚要她承擔兒子的撫養費,她接受不了。辦案法官告知,支付子女撫養費是法定義務,和有無給彩禮沒有關係,安撫原告的情緒。

  如果你們離婚,已經對孩子造成了多多少少的傷害,但孩子與父母的親情是不會隨著離婚而割捨。你們夫妻緣分走到了盡頭,但你們永遠都是孩子的父母,這份責任不會隨著離婚而消失,只要你盡一份母親的責任,孩子雖然你不撫養,但這份親情不會隔斷,你永遠是孩子的媽媽,支付撫養費不是給被告的,是給你孩子的,明白嗎?所以就撫養費問題你們雙方都要真正站在孩子的角度共同關愛孩子,保護孩子,讓孩子有一個美好,安靜的童年。

  經過反復做工作,原告願意負擔撫養費每月300月,但由於其沒有工作收入,無法一次性支付,故要求按月支付給被告。

  法官再次約談被告,告知原告沒有固定收入,根據規定結合當地實際生活水準,子女撫養費在每月200到300元間認定。要求每月支付500元撫養費標準過高。被告經過法官詳細的講解法律規定,最後同意原告每月支付300元的撫養費。

  經過法官耐心的説服教育,明辨是非,勢不兩立的原、被告願意坐下來面對面交談,好聚好散。最終,原被告自願達成離婚協議,撫養費由原告承擔每月300元至婚生子十八周歲,于每月15日自行向被告指定的銀行打款。

  被告宋某摸摸孩子的頭,抱著娃坐到原告楊某的身邊,“好了,塵埃落地,最後一次我們就別吵了吧,”楊某放鬆了板著的臉,“也是,雖然我們不合適做夫妻,但我們永遠是孩子的父母,娃的撫養費,我會每月按時付的,你放心好了。看著劍拔弩張的原、被告經過及時疏導情緒及釋明法理,兩個人能平和的坐下表達自己的意見,和平處理好撫養費,沒有對婚生子造成新的傷害。我長舒一口氣,及時製作調解協議,並讓雙方簽字按印。

  咕嚕咕嚕的肚子提醒了我,低頭看一眼時間,又過十二點了,其他同事也忙碌著,誰也顧不得提起午餐又過了點的事情。顧不得休息,連忙製作好調解書,驅車回到院裏列印文書,蓋章,再趕回法庭,通知原、被告領取調解書。轉眼間已是黃昏,整理案件,安排下一日的工作內容,繁忙的一天就在這些瑣碎又平凡的工作中度過。雖然我們經常錯過午飯,放棄午休,辦理的只是一個個普通的離婚案件,撫養費糾紛案件等小小的民事案件,但對於每一個家庭、每一個離婚案件的當事人,這一切又不是那麼普通。摸摸胸間的法徽,每一日我都沒有虛度,從開始辦案那天起,就嚴格要求自己,再小的事情,對每一個當事人都可能是影響終身的大事。在公平公正辦案的這條路上,我一定不忘初心,繼續昂首前進,做一名合格的法官。(供稿單位 陜西省周至縣人民法院  供稿人 馮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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