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縣一學生失約 被同學打成殘疾

2016-08-25 09:30:09|來源:陽光報|編輯:王菲|責編:張琳瑞

  原標題:戶縣一學生因有事失約沒出來玩 被同學打成殘疾

  小強(化名)和小剛(化名)是戶縣某中學的兩名普通學生,青春年少的他們原本擁有令人稱羨的友誼和美好的年華,豈料,一場朋友之約卻變成了一場血的教訓。

  暑假裏,小強和小剛約定好到小剛家裏玩,結果小強有事,沒有履行承諾去小剛家裏玩。小剛認為小強不給自己“面子”,於是糾集了幾個小夥伴,將小強誘至一廢棄工廠裏群毆,導致小強十級傷殘。

  小強被打成了殘疾,小強的家人找到打人者家人索賠,結果對方拒絕賠償。為索賠事宜,小強及其監護人將小剛及多名小夥伴訴至法院。戶縣人民法院大王法庭受理此案後,第一時間深入學校及當事人家中調查案情,組織調解。

  由於小強與小夥伴們均係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正處於青少年人格塑造的重要時期,因此在辦理此案時,法官十分注重溝通方式,以免給他們幼小的心理造成不必要的傷害。為了減輕他們的心理壓力,法官先從他們的興趣愛好及日常生活入手,與他們成為朋友,再行釋法説理,引導他們既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更要勇敢承擔責任,對自己的行為有所擔當。

  起初,小剛對法官十分排斥,無論法官如何耐心勸導,他都低頭不語,溝通一度難以進行。後經多次接觸,小剛終於被法官打動,慢慢放下防備,敞開心扉,流下了悔恨的眼淚。

  小剛及另外兩名小夥伴對小強進行毆打,侵害了小強的身體權、健康權,小強在治療過程中花去鉅額醫藥費,小剛及同伴應負全部侵權責任。涉案學校因盡到了日常教育、管理責任,且涉案學生係走讀生,其行為超出學校監管範圍,因此學校對此事不承擔責任。調解中,因雙方家長就賠償一事未能協商一致,法院最終判決小剛等三名少年的法定代理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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