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不了“躲”不掉 履行才是正道

2016-09-06 17:17:16|來源:國際在線|編輯:王菲|責編:張琳瑞

  國際在線陜西頻道:時光飛逝,一晃16年了,被執行人宋某逃了十六年,是為了什麼呢?命案?情債?不,僅僅為了幾包床單,當年22歲的宋某開啟了逃亡生涯。

  2000年,申請執行人劉某與被執行人宋某,各自做著刺繡生意,相安無事,因生意做得好,大家都往河南開封運貨,日子過得紅紅火火,當年3月17日,宋某之兄搭夥劉某一起往開封運被套等貨物,劉某托運3大包被套等貨物,約定由宋某押車運往河南開封,一起將貨物送給客戶。不巧,到達開封時,宋某發現劉某的被套丟了兩包,於是扣留司機的證件及車通知劉某去開封處理此事。在雙方處理事情的過程中司機私自將車開回山東。期間造成了新的損失,雙方僵持不下,劉某訴至法院要求宋某返還財物,2000年11月20日周至縣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作出一審判決,要求宋某賠償劉某丟失的被套損失9265.20元,並返還劉某的被套199條。判決生效後宋某拒不履行,2001年3月20日,劉某請求法院執行。法院執行人員多次去被執行人家裏督促宋某履行案件款,未果。2001年4月18日,依照法律規定,宋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判決,對其依法拘留15天,要求其儘快履行法律義務。拘留期滿後,宋某雖口頭承諾儘快履行,不料卻腳底抹油跑了,這一跑就是16年,法院並沒有放棄對其的追蹤,直到2016年8月,查到宋某回到了周至,辦案法官及時趕到被執行人家中,頂著炎炎的夏日,尋找遍被執行人的村莊依然見不到被執行人,於是和被執行人父母進行了談話,並送達相關法律文書。然而宋某的父母態度很抵觸,“認為自己的兒子也是受了很大的委屈,當時由於劉某把司機的證件扣留了,也不讓全車卸貨,所以貨車司機連夜把一車貨拉到了山東。劉某也慌了,説自己的貨無所謂,一車的貨丟了可了不得,讓我們全力去找貨去,我們花了一個多禮拜,跑去山東,想盡了辦法,花了路費盤纏5、6千呢,才費勁把拉的把貨找回來,結果他又要我們賠貨,説話不算數,我們損失也大的很,這個他能負擔麼?所以我們不願意履行判決,並不是我們對抗法院,是真的太委屈了”。

  辦案法官表示,“你説的這些我願意相信,但是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是需要履行的,當年你們也上訴過,中院也沒有支持你們的訴求對不對?你們商量一下怎麼履行案件款,對於你們所説的事情,我們會與申請人溝通,你要及時聯繫你兒子宋某,不能一直躲避,否則我們會將他拉入失信黑名單,進一步採取拘留措施,甚至可能要追究刑事責任,你們慎重考慮一下。儘快給個回復”。經過反復説服教育,被執行人宋某的父母表示他們會及時和宋某聯繫。

  辦案法官返回法院後,聯繫申請人劉某到院。告知法院判決書上的第一項:宋某賠償給你丟失的被套損失9265.20元,法院會一分不少執行回來,由於《民訴法解釋》第494條明確規定:執行標的物為特定物的,應當執行原物。原物確以毀損或者滅失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折價賠償。雙方當事人對折價賠償不能協商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終結執行程式。申請執行人可以另行起訴。

  現對於判決第二項內容:返還被套199條,現原物不存在,無法執行返還原物,你們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所以請你拿出一個折價方案,我們和被執行人去談。或者你不同意折價賠償,也可以另行起訴。並將與被執行人宋某父母的話也轉達與你,你考慮一下,儘快拿個方案出來。

  經過辦案法官向雙方當事人反復做工作,讓申請人衡量利弊,對199條被套做一個合理折價;對被執行人及家屬講清法律規定,重申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律後果,講明被拉入失信黑名單的弊端,嚴肅要求被執行人按時履行案件款。經過執行法官多次頂著炎炎烈日跑去被執行人宋某中及其親戚的家中,終於要來了案件款,申請人劉某願意以13000元總金額了結此案。被執行人當場履行了案件款。16年的未結案件在出臺新的執行操作規定後,辦案法官的良好協作,失信黑名單的法律威懾的作用下,及時結案。當事人拿到案件款,對辦案法官一再表示了感謝,表達了在40度左右的高溫下,不怕辛苦一次次的跑被執行人的家中,保障了案件的及時圓滿了結。

  不再年輕的宋某終於不用再逃了,劉某也可以安心做生意了,不再為案件款煩心。在二到三年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大背景下,執行的大網已經鋪開,我們執行人員將全力以赴,任何“老賴”都將無法逃脫、無法躲避,積極履行才是正道。(供稿單位 周至縣人民法院  供稿人 馮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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