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公交丟錢包 被強索百元贖包費

2016-09-07 11:00:40|來源:西安晚報|編輯:王菲|責編:張琳瑞

  市民李女士乘坐公交車時不慎將錢包丟失,事發當天下午,一位自稱撿到錢包的男子聯繫上了她,但取包時對方要求支付100元“贖包費”。原本以為自己遇到好心人了,可對方的要求讓李女士有些寒心,但她急於取回錢包中的各種證件卡片,最終只能交錢拿回錢包。

  聽説有人撿到自己的錢包 以為遇到好心人

  9月5日上午,李女士乘坐35路公交車去單位上班,下車時她突然發現自己肩上的斜挎包內錢包不見了,裏面裝有600多元現金、身份證、銀行卡和多張會員卡。“雖然現金不多,但是銀行卡上還有存款,更可怕的是身份證也一起丟了。”李女士立即電話挂失了銀行卡,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自從錢包丟了以後,李女士心裏就一直不痛快,甚至連午飯都沒有胃口吃。當天下午3點左右,她突然接到了中國建設銀行高新路雲頂園儲蓄所的電話,工作人員稱,有人撿到了她的銀行卡和身份證,正在等待她前來領取。由於對方不願將失物交由銀行工作人員代為保管,同時出於對李女士個人信息的保護,工作人員只能留下對方的電話,先將情況告知李女士。“錢包丟了大半天,突然聽説有人撿到了,當時心裡長舒了一口氣。”李女士很是開心。

  被告知要回錢包需交100元“贖包費”

  事後,李女士聯繫了撿到她錢包的人,雙方約定在銀行附近取包。撿到李女士錢包的是位60歲左右的男子,上身穿著保潔員制服,見面後,對方也核實了李女士的身份,但始終沒有將錢包物歸原主的意思。

  幾分鐘後,這名男子提出要支付100元報酬才能還包,李女士以為聽錯了,又問了一遍,確認對方索要報酬是事實後,李女士説了幾句客氣話,但對方卻執意索取,最後,李女士為了取回自己的證件和銀行卡只能照辦。

  回家以後,李女士越想越氣,好在錢包裏的身份證和銀行卡都還在。“這事讓人挺寒心的。”李女士説。

  律師:不當得利數額巨大就涉嫌違法

  陜西高瑾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瑾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12條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但如果拾得人要求的費用不合理,失主有權拒絕。眾所週知,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所以説,拾得人就算撿到錢包歸還失主,失主不給予物質上的酬謝,拾得人也不應該強求。

  另外,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如果拾得遺失物,明確知道失主是誰,應當歸還。如果將拾得物佔為己有拒不歸還,甚至還向失主索要相關費用,數額巨大的,就涉嫌違法。(記者 龔偉芳 實習生 陳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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