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法院:多方位變通執行 方便“你我他”

2016-09-28 15:41:14|來源:國際在線|編輯:王菲|責編:張琳瑞

  國際在線陜西平頻道:2013年4月份,陜西某置業公司的負責人孫某,因建設某住宅小區,需要現金,向姚某借款。孫某先後分三次向姚某出具50萬元、20萬元、50萬元借條三張,借條上加蓋被告公司公章,孫某同時在借條上簽名,約定借款期限為三個月。隨後姚某先後通過銀行向孫某個人賬戶分別匯款45.5萬元、18.2萬元、50萬元。之後,陜西某置業公司分別通過銀行按口頭約定的3%給付原告利息29.4萬元,將利息清止2014年9月底。在法庭上陜西某置業公司與孫某提出利息約定過高,姚某變更2014年9月後利息按2%計算。法院經審理查明案情後,判決陜西某置業公司和孫某歸還姚某113.7萬元及從2014年10月1日起至判決履行日的利息,利率按2%計算。在訴訟過程中在,姚某申請了訴訟保全,查封了被執行人孫某名下的地産與陜西某置業公司名下的土地並提供了訴訟保全擔保。

  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未及時履行案件款。姚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150多萬案件款,並要求評估拍賣在訴訟中查封的財産。周至法院執行二庭法官拿到案件,聯繫被執行人併發送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表示“目前沒有履行能力,法院想怎麼辦就怎麼辦吧”。執行法官同時與執行查詢組溝通,將被執行人的身份及法人信息上傳,查詢其資産信息。經過多次查詢無果。由於案件款數額較大,執行法官經合議後,決定開始執行過程中的查封、評估、拍賣程式。由於評估拍賣要産生新的費用,執行二庭法官將費用的産生原因及過程向申請人姚某釋明。經其同意後,執行法官一行人著手赴西安開始評估拍賣程式。

  開始評估拍賣程式前一天下午,為謹慎起見。執行法官再次將被執行人身份信息輸入全國查控系統。第二天一早,最新的查詢單反饋被執行人的帳單有130萬元的進賬。執行法官當即製作扣劃法律文書,驅車前往銀行辦理扣劃手續。130萬元案件款到賬後,為保障案件的一次性全部履行,更避免雙方當事人的矛盾加深,執行法官通知雙方當事人到法院,告知執行案件進行的情況,希望雙方積極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

  法官耐心向雙方當事人講明和解的好處,評估、拍賣的程式繁雜,還要造成新的費用,有一定的風險性。希望雙方能夠坐下來,面對面的把本案解決好,不增加額外負擔。雙方當事人紛紛表示願意和解,在法院的主導下,雙方商定被執行人一次性拿出140萬元了結本案,並承擔本案的訴訟費和執行費。申請人順利拿到了案件款,案件在六個月內及時高效、順利平穩執行完畢。

  “執行乃法律之終局及果實”。民事執行保證生傚法律文書所確認的民事權力的實現,及時的正義才是真正的正義。實現執行案件款的及時兌付,凸顯了判決的效力,更增加了群眾對法院的認可,對法律的崇尚和信賴。(供稿單位 陜西省周至縣人民法院 供稿人 趙建峰 馮丹 編輯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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