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嚴"處方": 發生特大食安事件 負責人將重罰

2016-10-10 16:30:51|來源:三秦都市報|編輯:王菲|責編:張琳瑞

  為確保居民“舌尖上的安全”,陜西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陜西省食品安全行政責任追究辦法》,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舉報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行為。舉報內容經查屬實且符合責任追究情形的,應啟動行政責任追究程式。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中未履行職責,本行政區域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造成非常嚴重社會影響的,對縣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給予記大過處分、分管負責人給予降級處分,對縣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分管負責人給予開除處分。

  省人民政府對市級人民政府進行通報批評,責令寫出書面檢查。對市級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給予記過處分,對市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給予記大過至降級處分;對省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給予記過至記大過處分。

  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中未履行職責,本行政區域內一年發生3起以上(含)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的,對縣級人民政府給予通報批評;對縣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部門主要負責人給予記過處分、分管負責人給予記大過處分;對縣級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記者 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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